- 财政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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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37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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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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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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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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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落实落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
2020年以来,泸西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促进重点行业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用好减税降费政策工具,通过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做好泸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推我县经济平稳发展。
一是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落细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
二是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演艺和旅游运输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依法依规及时落实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
三是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执行以下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大于等于1%且小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小于1%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在职职工总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月到6月可对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用等政策措施,泸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2020年预测减免35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