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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362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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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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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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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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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财政局四举措扎实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根据省、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泸西县财政局切实落实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职责,依托扶贫动态监控系统,及时部署落实泸西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据统计,泸西县2020年扶贫资金绩效目标及自评情况填报率和审核率均达到100%,预算数36864.06万元,预算执行数31690.02万元,执行率85.96%,涉及扶贫项目149项。
一是统一部署,压实责任。根据省、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及时下发《泸西县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自评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自评范围、方法等相关要求,要求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对照自评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按时、保质、按量完成。
二是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在自评工作中,一方面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确保自评工作衔接顺畅,执行无偏差。另一方面,安排业务人员对各乡镇及县级项目单位自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自评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答疑解决,并加强与扶贫监控平台技术人员联络,及时指导解决技术问题。
三是加强审核,确保质量。强化双重审核机制,在部门审核确认基础上,泸西县财政局对提交的自评数据进行认真复核,针对重点项目和主要问题重点复核督促整改,推进自评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自评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是认真整改,不断完善。实时反馈核查中发现的数据填报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对接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对照填报审核反馈意见及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填报说明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做到填报项目目标规范、指标明确、表述清晰、原因分析准确,整改措施到位,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自评准确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