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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工作动态
  • 索引号
    20240913-163603-65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三个落实”全力做好城乡义务教育资金保障

  一、认真落实基准定额。按照上级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原年生均600元调整为650元、初中阶段由原年生均800元调整为850元;寄宿生年生均公用经费按200元标准增加补助;不足100人规模的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少小民族生活补助按年生均250元标准补助。
  二、及时落实资金拨付。为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按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21年及时下达全县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共计11663.28万元,其中: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390万元,受益学生55296人;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161万元,受益学生272人;100人以下校点经费58万元,受益学生2000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834万元,受益学生30883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直达资金4220万元,受益学生人数53205人;8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0.28万元,受益学生11人。
  三、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各学校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与绩效目标考核挂钩,县财政局将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抽评,抽评结果将作为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抽评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项目,预算审核从严,资金安排从紧或取消预算安排。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同时严禁以任何理由、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