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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6354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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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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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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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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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财政局“四举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增强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近日,泸西县财政局积极部署,统筹组织66个县本级预算单位,扎实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涉及整体支出66个、项目支出203个,评价资金73.23亿元。
一、明确绩效自评范围。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县级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进度达到90%的项目纳入绩效自评,做到应评尽评,实现全覆盖。
二、明确自评责任主体。按“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自评的责任主体,各预算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均要开展单位自评。
三、规范绩效自评流程。要求各预算单位的自评工作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在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县财政局根据各预算单位的自评对照绩效目标,从绩效自评报告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预算单位自评结果作为预算编制、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做好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最大化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