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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20536-515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9
  • 时效性
    有效

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近期,一些不法商家充分利用中老年人追求健康、求医心切、热衷于购买保健品的心理,变相打着“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试用”“赠送小礼品”“免费抽奖”的旗号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的功效,误导中老年人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食用,蛊惑中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使广大中老年人的养老钱、治病钱流入不法商贩的腰包。对此,为了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健食品,警惕保健食品消费骗局,防止上当受骗,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如下: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并不能替代药物,不具有治疗功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一般需要长时间食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如需要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正确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莫相信保健食品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盲目使用,加重病情,贻误治疗。 

  二、正确选购保健食品。选购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主版面有蓝色帽子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没有蓝色帽子标志的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批准文号的真假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留意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超出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得销售和使用。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正规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连锁药店等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场所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和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及凭证,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会议营销、电话订购、网络直销等销售方式的诈骗活动。 

  三、按需服用保健食品。中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结合自己和家人体质状况,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产品,并仔细阅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认清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按照说明书载明的使用方法,正确服用。 

  四、及时投诉举报。消费者遇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可保存好购物票据、样品及时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