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913-120338-60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24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期)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如下:

  酒类-包谷酒、荞酒、苦荞酒、高粱酒、黄桃酒,抽检依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要求。抽检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甲醇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7批次。

  食用农产品-小油菜、长豆芽、小豆芽、长豆芽(豆芽)、金马豆芽(豆芽),抽检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等要求。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等指标,公告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朱顺生生产的“包谷酒、荞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泸西县大水塘天天酒坊生产的“苦荞酒”,甲醇超标。

  泸西县万林食品店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何骏峰生产的“黄桃酒”,甲醇超标。

  泸西纯粮散装白酒经营部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泸西朱银生菜油销售部生产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

  泸西周树芬菜摊生产的“长豆芽(豆芽)、金马豆芽(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超标。

  对朱顺生、泸西县大水塘天天酒坊、泸西县万林食品店、何骏峰、泸西纯粮散装白酒经营部、泸西朱银生菜油销售部、泸西佰惠超市、泸西周树芬菜摊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责任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上述不合格样品共计12批次。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P0202112103572639104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