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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lxxscjdgl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3
  • 时效性
    有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办事指南(简版)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泸西县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设立登记。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2.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形式

受理地点: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9号泸西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受理时间:全天

联系方式:0873-6623301

四、申请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介质数量材料来源其他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自备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原件1份自备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原件1份自备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自备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原件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网上下载或窗口索取、自备
7住所使用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自备按《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
8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通过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网站下载(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时间不计算在内)。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结果及送达方式

根据审核结果,登记机关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不予登记通知书),当场审核的,直接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不予登记通知书;未能当场审核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八、咨询

窗口咨询: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人民路9号泸西县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电话咨询:0873-6623301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中枢镇长安路1号泸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人事科。

电话投诉:0873-6623302。

网络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complaint-form-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