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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rmzf/2024-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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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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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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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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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五)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7批转办我州的8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110009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元阳县南沙电站和马堵山电站之间非法网箱养鱼,造成红河流域水污染相当严重,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由州农业局牵头负责,元阳、个旧、金平、蒙自、建水5县市配合办理,并要求州农业局及有关县市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州农业局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09号转办件后,及时向州政府分管领导汇报,2018年6月13日,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李成武带领州农业局副局长林增伟及有关科室人员到马堵山电站库区、南沙电站库区检查督导养殖网箱处置工作推进情况,对转办件的办理工作作了安排,明确由州农业局渔业管理站牵头,联合元阳县、个旧市、金平县、蒙自市、建水县政府开展调查核实取证,全力推进转办件整改落实工作。
经调查核实:
1. 南沙电站库区养殖网箱已全部拆除。2018年3月20日,建水、元阳2县完成了南沙电站库区依法处置养殖网箱工作,养殖网箱全部拆除,共计拆除网箱2756口(建水1746口、元阳1010口),其中:有证养殖网箱1256口(建水756口、元阳500口)、无证养殖网箱1500口(建水990口、元阳510口);钢架网箱2300口(建水1469口、元阳831口)、简易网箱456口(建水277口、元阳179口)。共涉及养殖户69户(建水47户、元阳22户),其中:有证养殖32户(建水18户、元阳14户),无证养殖37户(建水29户、元阳8户)。目前,南沙电站库区已无养殖网箱。
2. 马堵山电站库区网箱养殖情况。马堵山电站库区现有无证养殖户111户,其中:蒙自9户、个旧31户、元阳64户、金平7户,共有非法养殖网箱13407口。蒙自、个旧、元阳、金平4县市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依法处置马堵山电站库区网箱养殖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8号)和《关于依法拆除马堵山电站库区网箱养殖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马堵山电站库区网箱养殖处置工作,截至2018年6月15日,4县市累计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88份,占应下发数的71.5%,其中:蒙自9份、元阳72份(养殖网箱64份、捕捞抬网8份)、金平7份。累计拆除网箱39口,占网箱总数13407口的0.3%;涉及养殖户5户,占养殖户111户的4.5%。其中:个旧1户26口;元阳4户13口。
3. 关于红河流域水污染相当严重问题。根据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对南沙大桥断面和蔓耗桥断面的每月例行监测结果显示,南沙电站大坝下游南沙大桥断面水质目标Ⅲ类,2018年1月—5月水质达标。马堵山电站大坝上游蔓耗桥断面水质目标Ⅱ类,2018年1月—5月水质达标。南沙大桥和蔓耗桥两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均符合红河州水功能区划要求。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督促个旧市、蒙自市、元阳县、金平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依法处置网箱养殖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依法处置网箱养殖工作;督促4县市尽快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倒排时间计划,确保马堵山电站网箱养殖处置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2)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从细从实做好养殖户宣传动员工作。对极少数聚众闹事、涉嫌黑恶势力的首要人员,公安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坚决予以打击,确保111户养殖户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签订《自愿拆除养殖网箱承诺书》。
(3)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当地村委会(村小组)违法向养殖户收取承包费(管理费)的,由该村委会(村小组)负责督促养殖户完成网箱自行拆除工作;对当地党员、干部及其亲属从事网箱养殖的,由管理该党员、干部的组织(单位)负责督促涉及人员完成网箱自行拆除工作。要求从事网箱养殖的当地党员、干部及其亲属,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带头拆除网箱。
(4)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加大法律宣传、教育疏导和对信访重点人员的稳控力度,全力做好养殖户维稳工作。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加强宣传、信访、维稳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及时将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州级有关部门及县市、乡镇、村组和企业责任,严格按照州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督办,确保依法处置工作按限时完成。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防汛责任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南沙电站、马堵山电站库区汛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2. 依法依规处置。按照《关于依法拆除马堵山电站库区网箱养殖的通知》要求,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催促自行拆除通知书》等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把关,按照《强制拆除公告》《催告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强制程序完成时间节点,依法有序推进网箱养殖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按时限要求完成。
3. 加强督查督办。坚持一户一方案的原则,明确库区网箱拆除的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加强督查检查、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制度,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按时完成网箱拆除任务。
4. 加大宣传力度。在开展网箱养殖依法处置工作中,从环保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汛期安全等要求出发,加强对群众的正面宣传引导,最大限度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在和谐稳定的氛围中完成处置工作目标任务。
二、D53000020180611003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水塘寨白沙坡村农作物受红河小凹塘冶炼厂废气污染影响,导致庄稼提前掉叶、收成不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个旧市办理,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3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黄映绯任责任领导,与市农业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主动整改,严肃查处。
经调查核实,个旧市小凹塘工业片区位于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该村委会下辖3个村小组,分别是: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现有人口1578人,耕地面积约720亩。由于当地紧靠矿区且交通便利,自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此片区逐步形成了以选矿、锡铅锌冶炼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主的工业聚集区。该片区原有冶炼企业5家,分别是:个旧市金叶冶炼厂、个旧市鑫兴矿业有限公司、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个旧市金叶冶炼厂因市场因素长期停产,个旧市鑫兴矿业有限公司按照个旧市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要求进行了拆除;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被个旧市环保局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该公司已停产检修。2018年6月10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均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问题,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2家企业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并要求2家企业停产整改。
2018年1月,锡城镇政府组织编制了《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方案目标到2018年12月,在保证企业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无组织排放明显减少,综合废水循环利用率100%,废渣得到有效管控,企业清洁生产和环境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片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小凹塘工业片区绿化面积达到26000平方米以上,绿化率达7.1%,小凹塘工业片区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方案已于2018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抓紧实施。
2018年6月12日—13日,个旧市农业局对小凹塘工业片区周边的水塘寨苹果园、双胞塘、小庙丫口3个点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个旧市农业局关于督转〔2018〕8号办理情况的报告》(个农发〔2018〕65号)、《个旧市农业局关于督转〔2018〕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个农发〔2018〕64号)。经调查,除白沙坡村落松坡的少部分玉米脚叶有枯黄现象,上部叶长势良好,同地块马铃薯生长无异常,其余地方的农作物均生长良好。玉米生长出现的片状性叶片灼伤症状与气态污染物造成的症状一致。举报反映的庄稼提前掉叶、收成不好的因素较多,如气候、田间管理水平、环境等因素,无法确定收成不好的具体原因。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3日,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对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开展进一步调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坚持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提高对锡冶炼行业企业的监管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倒逼企业开展整改,若发现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则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责令企业停产、关闭。
2. 责成个旧市政府尽快查处个旧市锡城有色金属废渣处理厂、个旧市富祥工贸有限公司、红河州云祥矿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 要求个旧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小凹塘工业片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查处的问题在未整改到位前,严禁企业恢复生产。
4. 要求个旧市政府加大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该片区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彻底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三、D530000201806110047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弥勒市西二镇有一个广东来的菊花加工厂(镇上仅有一家,未提供名称)生产废水呈黑色,曝气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该工厂没有环评批复;2.弥勒市往新哨镇方向,三那线沿路有数十家土瓦窑,都是用煤做燃料,产生二氧化硫味道的气体,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3.弥勒市民主街棚户区改造施工工地,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工地旁边的道路上,占用路面,雨天道路泥泞,晴天扬尘很大,造成空气污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和“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认真履职,及时调查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弥勒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47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制定印发了《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110047)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2018〕5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协办单位,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1. 关于“弥勒市西二镇有一个广东来的菊花加工厂(镇上仅有一家,未提供名称)生产废水呈黑色,曝气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该工厂没有环评批复”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弥勒市西二镇菊花加工厂为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西二镇西龙村委会西龙村小组石碑岭岗,距离西二镇政府所在地约2公里,厂区占地面积29.7亩。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2017年5月10日以弥工商信备案〔2017〕0015号给予该项目投资备案,并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263291275410)。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建成占地120平方米的办公楼1幢、1000平方米的彩板瓦生产厂房1幢、120平方米的宿舍楼1幢。该公司建成1条年产3000吨万寿菊菊花颗粒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料(万寿菊)→发酵池→压榨机→粉碎→烘干→制粒→产品(万寿菊颗粒),建成发酵池4个(每个约88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2个(容积共约8700立方米)、污水处理系统1套、脉冲式布袋收尘器1套;安装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下料机1台、压榨机3台、制粒机1台、粉碎机1台、5t/h卧式烘干窖炉1座。现场检查时,2个废水处理池内装有约8000立方米的黑臭污水。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2. 关于“弥勒市往新哨镇方向,三那线,沿路有数十家土瓦窑,都是用煤做燃料,产生二氧化硫味道的气体,对周围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弥勒市弥阳镇至新哨镇三那线范围内共有土窑青瓦厂12家,其中,弥阳镇辖区内11家,新哨镇辖区内1家。12家土窑青瓦厂原料为粘土,燃料为褐煤,产品为筒瓦、板瓦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搅拌机、土窑。生产工艺为:粘土→搅拌→挤压→瓦匹→筑型→晾干→烧制→成品,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在瓦窑烧制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烟气,烟气成分中含有二氧化硫。
3. 关于“弥勒市民主街棚户区改造施工工地,将建筑垃圾随意堆放在工地旁边的道路上,占用路面,雨天道路泥泞,晴天扬尘很大,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弥勒市弥阳镇民主街北段道路上堆存的建筑垃圾为弥勒市民主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房屋产生,2018年2月开始堆存,有5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散堆于民主街北段,堆存道路长度30余米。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关于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8年6月7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到该公司检查时已发现存在环保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并进行了立案查处。6月12日对该公司存在的环保违法行为进一步进行了调查处理,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19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8〕20号),并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人,责令企业负责人立即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6月16日,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20号),处罚49万元。
二是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制定了废水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妥善处置生产废水。目前,企业已通过转运方式,逐步将生产废水运往弥勒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计划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关于土瓦窑对周边村民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2018年6月13日,由弥勒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对三那线沿线的12家土瓦窑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对12家土瓦窑有关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有关规定,对12家土瓦窑厂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关停。
(3)关于民主街道路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
2018年6月14日,弥勒市住建局对民主街片区道路堆存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全面清除,消除扬尘对空气的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弥勒市政府督促弥勒市立达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不达标前,严禁企业恢复生产。
2. 要求弥勒市政府责成弥阳镇、新哨镇、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督促12家土瓦窑立即关停,确保于2018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取缔关闭工作。
3. 要求弥勒市政府加强对重点项目建筑垃圾的监管工作,确保拆迁建筑垃圾得到及时规范处置。
4. 要求弥勒市政府加强对区域的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四、D53000020180611004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开远市开远水泥厂,位于开远市西南路,生产时噪音较大,24小时持续生产,经测试噪音为60分贝—70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开远市办理,并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开远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4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吴世雄对转办件办理工作提出要求,并确定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普树华为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岑伟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2018年6月12日,开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普树华召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灵泉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召开了案件接办工作会议,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情报上报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市环境保护局为案件办理主体,并要求市环境保护局在企业整改期间加强督促指导,加大监测频次,及时反馈监测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红河州开远市开远水泥厂实际为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2018年6月12日凌晨0时至2时,开远市环境科研监测所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界周边布设8个监测点位进行了夜间噪声实地监测。经监测,8个监测点位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昼间65dB,夜间55dB),除厂区北大门超标1.1分贝外,其余各点均达标排放;6月12日15:00至17:30、22:00至23:30,开远市环境科研监测所分别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进行了实地监测。经监测,厂区北大门点位昼间监测值达66分贝,夜间57.5分贝,存在超标现象,其余厂界外各监测点均未出现超标情况;6月13日,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公司及时查明噪声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降噪整改措施,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噪声达标。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12日,开远市政府副市长普树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杰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岑伟、副局长朱彦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的执行总经理包海均和环保部部长周黎进行了约谈。
(2)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针对转办举报问题,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的整改行动方案》,对公司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进行排查,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建设降噪设施,确保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开远市政府加大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降噪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增加对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噪声监测频次,如再次发现噪音超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要求开远市政府督促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杜绝企业生产噪声对厂界外居民生活的影响。
3. 要求开远市政府督促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强化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五、D53000020180611005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个旧市锡城镇白沙坡村,有一个不知名的选矿厂,经常排放刺鼻的废气,造成种植的玉米只长秸秆,不结果实,种植的其他庄稼都没有收成,山上的树木变黄枯死,幼儿园的小孩出现不同程度的血铅超标,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1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月11日,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5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黄映绯为责任领导,与市农业局、锡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经调查核实,白沙坡村属于个旧市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该村委会下辖3个村小组,分别是:白沙坡、水塘寨、小马拉格,现有人口1578人,耕地面积约为720亩,其中:白沙坡村小组现有人口266人,耕地面积约为110亩。
6月13日,个旧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白沙坡村实地调查,通过调查和走访村民,白沙坡村无选矿厂和幼儿园,村里小孩都是送到城里读书。同时,向白沙坡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作进一步核实,证实白沙坡村附近没有选矿厂和幼儿园。
6月12日—13日,个旧市农业局对白沙坡村周边的蚂蚁山冲、落松坡2个点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个旧市农业局关于督转〔2018〕8号办理情况的报告》(个农发〔2018〕65号)、《个旧市农业局关于督转〔2018〕7号办理情况的报告》(个农发〔2018〕64号)。经调查,除白沙坡村落松坡的少部分玉米脚叶有枯黄现象,上部叶长势良好,同地块马铃薯生长无异常,其余地方的农作物均生长良好。
6月13日,个旧市林业局对白沙坡村及周边的约1500亩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白沙坡林木枯死信访件的调查情况报告》(个林字〔2018〕85号),2018年种植的油茶、樱桃未发现受害症状,零星死亡的油茶种系种植不当引起,主要原因是定植时未撤去营养包装袋干旱致死。白沙坡未成林造林地树种标本镜检结果未发现虫害和强致病性的病害,林木受害为非侵染性病害。
(三)调查结论
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对个旧市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小凹塘工业片区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提高对锡冶炼行业企业的监管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倒逼企业开展整改,若发现企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则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坚决责令企业停业、关闭。
2. 加大对个旧市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小凹塘工业片区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对小凹塘工业片区内企业查处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前,严禁企业恢复生产。
3. 加大个旧市锡城镇水塘寨村委会小凹塘工业片区环境整治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个旧市锡城镇小凹塘工业片区污染源整治实施方案》的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彻底解决区域环境问题。
六、D53000020180611007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拖湾村村民投诉,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过圭山煤矿(开采了60年,目前已停产,该煤矿位于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污染了我们(拖湾村),我们当时的要求是治理被污染的河流、对污染的庄稼给予补偿,截至目前一直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河流里还有矿渣,我们人畜饮水(地下水也是坏的)是我们自己解决的,希望督察组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把我们的问题处理一下。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1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月11日,泸西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1007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由常务副县长唐卫平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何伟云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责成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经调查核实,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拖湾村共种植农作物400余亩,主要作物为玉米、烤烟及旱谷。现场调查时,发现农作物表面附有一定灰尘,对农作物产量有一定影响。
关于圭山煤矿环保问题,2018年3月16日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昆明市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红河州泸西县环境监察大队、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圭山煤矿环保问题。会上决定:鉴于群众反映的农作物污染受损要求企业赔偿的问题,按照信访“属地管理”原则,由石林县圭山镇、泸西县旧城镇作为群众诉求解决的共同责任主体,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并按法律法规程序共同协商解决群众诉求。同时,下发了《关于石林县群众投诉圭山片区煤矿企业污染调查处理情况现场通报会议纪要》(云南省环境监察工作动态第2期)。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6月13日,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情况函告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同时,泸西县人民政府发函至石林县人民政府,告知该转办件相关情况,函告对方给予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办理。
6月14日,旧城镇镇长李遥带领相关人员主动到圭山镇人民政府进行面商,共同对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联合处理。通过协商,两镇人民政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一是由圭山镇政府牵头,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群众农作物受损情况;二是在圭山镇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后,圭山镇与旧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共同承担协调沟通,督促落实工作,由两镇共同与圭山煤矿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圭山煤矿企业对群众反映的农作物受损进行补偿的诉求给予落实办理;三是由圭山镇牵头,旧城镇配合做好拖湾村群众思想稳控工作;四是两镇在相关工作上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便后续工作开展。要求圭山煤矿片区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的原则,开展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受污染影响农户进行赔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积极与石林县沟通,加快落实2018年6月14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和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面商达成意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2. 积极督促圭山煤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的原则,开展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受污染影响农户进行赔偿。
3. 积极配合石林县做好拖湾村群众思想稳控工作。
七、X53000020180611000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1.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固废处置措施,生产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苛化渣)转移至214省道旁黑作坊,生产铁锰粉末混合物。该黑作坊无设计、建设许可文件,无环评文件等,生产产生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堆放的锰渣、苛化渣滤液污染土壤和水源,磨粉、搅拌设备未采取隔音措施,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此黑作坊遇环保督察时采取停产关门方式,检查过后又恢复生产。2.铁锰粉末混合物运往个旧市大屯镇官家山云锡大屯选厂附近的黑工厂(具体坐标为:北纬23.376675 东经103.352145)导致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此黑工厂无设计、建设许可文件,无环评文件等,生产、堆放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废渣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并产生刺激性气味,原料、半成品、成品、废渣随意堆放产生大量的渗滤液,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产生大量的废水,污染土地和水体,废水、废渣直排附近低洼地污染水体和土地。此黑工厂遇环保督察时采取停产关门方式,检查过后又恢复生产。3.当地环保部门是群星公司、黑作坊、黑工厂污染环境的保护伞,群星公司污染环境事件每年接连不断,当地环保部门“假装整改”很多次,每次当地环保部门为了敷衍上级部门对群星处以罚款、整改等轻微措施,当地环保部门的纵容、包庇、不作为(还可能有官商勾结的出谋划策)是导致群星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根源,是群星公司有恃无恐的坚强后盾。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1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11000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群星公司没有固废处置措施,生产产生的固废(包括危险废物苛化渣)转移至214省道旁黑作坊,生产铁锰粉末混合物。该黑作坊无设计、建设许可文件,无环评文件等,生产产生粉尘严重污染环境,堆放的锰渣、苛化渣滤液污染土壤和水源,磨粉、搅拌设备未采取隔音措施,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
群星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渣,经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烧锅寨渣场废渣出具的《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排渣场废渣浸出毒性鉴别项目检测报告》显示,123份抽样中的16个项目检测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照《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开展降低老渣场废渣堆坡度、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消除环境隐患工作。
经调查,举报件反映的黑作坊实际为建水县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现有磨机1台、粉碎机1台、烘干机1台、铲车1辆,未办理过环保手续。2018年3月17日,建水县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承租人薛建波从群星公司拉运5车废渣约80吨堆于经营部场地用于混合锰矿利用试验。现场调查时,建水县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仅见堆存有锰渣,未见堆存苛化渣,未见有渗滤液溢出,周边无居民聚居点、耕地和地表水。
2. 关于“铁锰粉末混合物运往个旧市大屯镇官家山云锡大屯选厂附近的黑工厂(具体坐标为:北纬23.376675 东经103.352145)导致更为严重的环境污染”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联合调查,坐标为北纬23.372888 东经103.353893的地点为一片水塘,周围为红河州车辆快处快赔中心、丰田4S店、万国名车汇场址,周边未发现举报所称的“黑工厂”存在迹象,现场走访丰田4S店工作人员表示周边无任何工厂。
3. “当地环保部门是保护伞,群星公司污染环境事件每年接连不断,当地环保部门纵容、包庇、不作为导致群星公司污染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根源”的调查核实情况
(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2014年以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和有关部门未受理过涉及群星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也未收到过周边居民对群星公司环境突发事件的反映。
(2)建水县有关部门一直以来对群星公司均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2016年7月24日至8月13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共转交建水县办理举报群星公司环境违法案件7件,举报内容主要涉及陈化床是否是淘汰类工艺、不达标排放废气等问题,在接到转办件后,建水县对查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认真进行了查处,7件举报件均办结上报。针对群星公司存在的4台陈化床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8月10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查处,罚款80000元。2017年至今,生态环境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省、州、县环保部门多次收到针对群星公司的投诉举报,举报内容主要涉及群星公司将生产废渣倾倒在烧锅寨山沟污染周边环境、直接将工业废水排往河里污染水流、废气排放不达标污染空气、工业废渣无处置方案乱堆乱倒污染土地水源等问题,举报件均已按程序调查处理完毕。针对群星公司未按照《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此外,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省、州、县环保部门共对群星公司开展巡查、检查53次,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1次、《责令改正决定书》3次、《改正通知书》4次。
(3)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对群星公司出现违法行为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管职权,不存在举报所称的“假装整改、敷衍上级部门、纵容、包庇、不作为”等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5日,建水县政府组织工信、环保、电力等部门到建水县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开展联合执法,责令其立即关停,并停止了建水县保祥同心矿产品经营部的电力供应。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建水县政府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群星公司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如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要求建水县政府督促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主动公开项目非涉密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3. 要求建水县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研究查处辖区内环境问题,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违法违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关停取缔。
八、X53000020180611000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锰渣、高碱性渣运往烧锅寨山沟倾倒,填平了整个山沟,应当承担倾倒场环境修复责任。一是烧锅寨堆场选址不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二是堆场未办理环评手续;三是堆场下游一公里有河流、井水等饮用水源,存在经暴雨冲刷进河流及堆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水源的隐患;四是堆存场未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渗入地下的方式,严重污染地下水;五是堆存场未设置任何防扬散设施,污染空气;六是建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倾倒、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平炉法生产工艺、批准该公司整治方案等方面存在监管失职、违规庇护的行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1日收到转办单后第一时间交办,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月11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110002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烧锅寨堆场选址不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的调查核实情况
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位于距公司约8公里左右的烧锅寨村,处于荒山区域,渣场于1994年由原云南省建水县化工总厂建设并投入使用。2017年7月28日,建水县环保局致函建水县住建局,请求落实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是否符合建水县城市总体规划。经建水县住建局城乡规划科确认:渣场超出城市建成区范围。
2. 关于“堆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调查核实情况
(1)1996年,原建水县化工总厂编制完成扩建高锰酸钾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中提出“煤渣、苛化渣及硫酸锌生产产生的滤渣均用汽车拉到厂外约5公里处的放马坪渣场(现烧锅寨渣场)统一堆存”,并于1996年9月18日取得建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批复:“要加强对废渣的处置和管理,废渣必须堆放到专用渣场,严禁乱堆乱倒”,1996年9月19日,红河州建设环境保护局同意县环保部门的意见。
(2)2014年,群星公司委托昆明理工大学编制的《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中指出,废渣“最终运往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渣场,渣场距公司约8公里外,该渣场已经使用了20多年”,并于2016年10月8日取得了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建环发〔2016〕40号),2016年10月21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复函(红环函〔2016〕119号)。
举报反映堆场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不属实。
3. 关于“堆场下游一公里有河流、井水等饮用水源, 存在经暴雨冲刷进河流及堆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水源的隐患”的调查核实情况
(1)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跃进—青云水库,位于建水县城北方,烧锅寨渣场位于建水县城南方,均不在同一方向,烧锅寨渣场距青云水库的直线距离有11公里,距跃进水库的直线距离有27.5公里,红河州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开展监测,均未发现异常情况。烧锅寨渣场下游约1公里处的小寨河水功能区划为农业用水,距最近的小寨村水井约2公里,均不属于饮用水源。举报堆场下游一公里有河流、井水等饮用水源的举报不属实。
(2)举报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存在经暴雨冲刷进河流及堆场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的隐患内容属实,群星公司正在按《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进行整治。同时,建水县环保局加强了烧锅寨渣场下游水质的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
4. 关于“堆存场未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采用收集渗入地下的方式,严重污染地下水”的调查核实情况
(1)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建于1994年,有三道简易拦渣坝,未设置渗滤液收集池。举报堆存场未设置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内容属实。
(2)2017年6月,建水县环保局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渣场下游的小寨村井水、小寨河上游、黑龙潭闸门处下游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小寨村井水pH值、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铅、锌、镉、锰、氰化物、砷、硒、六价铬、氟化物、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等20个监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及工、农业用水)标准限值;小寨河上游、黑龙潭闸门处下游河水水质中该20个监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Ⅲ类及表2标准限值。2018年3月,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再次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渣场下游的小寨村井水、小寨河上游、黑龙潭闸门处下游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小寨村井水监测因子铜、铅、锌、镉、锰、氰化物、砷、硒、六价铬、氟化物、汞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及工、农业用水)标准限值;小寨河上游、黑龙潭闸门处下游河水水质中铜、铅、锌、镉、锰、氰化物、砷、硒、六价铬、氟化物、汞监测因子浓度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Ⅲ类标准限值。举报严重污染地下水的内容不属实。
5. 关于“堆存场未设置任何防扬散设施,污染空气” 的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堆存场未设置任何防扬散设施,污染空气的内容属实。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未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规范建设渣场,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已进行了查处。
6. 关于“建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违法倾倒、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平炉法生产工艺、批准该公司整治方案等方面存在监管失职、违规庇护的行为”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群星公司违法倾倒废渣的问题。建水县环保局2017年3月3日对其下发了建水县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针对群星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目前,烧锅寨渣场已从2017年3月3日停用至今,现已不存在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废渣问题,正在按照《整治方案》进行整治。
(2)关于平炉法生产工艺的问题。2013年7月,群星公司按照要求开始对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将锰酸钾生产方式由平炉焙烧氧化法改造为连续式固相转炉法。2013年7月22日,建水县发改局对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下达项目投资备案证(建发投资备案﹝2013﹞30号),项目备案编码:115325242610030);2014年4月25日,红河州环保局下达《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14﹞57号),2014年由平炉氧化法生产工艺改为连续式固相转炉工艺。2016年10月21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连续式固相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复函》(红环函﹝2014﹞119号)。2016年云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云南群星化工有限件公司采用转炉氧化法制备锰酸钾并通过陈化后提高锰酸钾含量工艺方法的意见》,意见明确:群星公司正在使用的转炉氧化后经陈化床提高锰酸钾生成的工艺方法,不但打通了工艺,满足了生产工艺要求,而且节能减排效果显著,该生产工艺不属于平炉工艺。
(3)为了解决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的环境隐患,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整治方案》,该《整治方案》于2018年4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2018年5月16日建水县环保局出具了审查意见(建环发〔2018〕21号),同意按《整治方案》进行整治。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整治方案》开展降低渣场废渣堆坡度,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4)建水县环保局依法对群星公司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管职权,不存在举报所称的“假装整改、敷衍上级部门、纵容、包庇、不作为”等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3日,建水县环保局对群星公司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针对群星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2)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整治方案》,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整治方案》开展降低渣场废渣堆坡度,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对烧锅寨渣场的渗滤液开展监督性监测,群星公司补充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
2. 烧锅寨渣场坡比大,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要对现有堆渣平台进行规范处置,按分台降荷的方式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3. 烧锅寨渣场覆绿程度不够,要补植部分大树,增加绿化率。
4. 对烧锅寨渣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做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5. 群星公司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废渣。
6. 群星公司按照《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7.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