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
  • 索引号
    20240913-115358-470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1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一)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6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D53000020180611007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主要内容: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拖湾村村民投诉,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反映过圭山煤矿(开采了60年,目前已停产,该煤矿位于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污染了我们(拖湾村),我们当时的要求是治理被污染的河流、对污染的庄稼给予补偿,截至目前一直没有一个处理结果,河流里还有矿渣,我们人畜饮水(地下水也是坏的)是我们自己解决的,希望督察组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把我们的问题处理一下。

  二、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泸西县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石林县群众投诉圭山片区煤矿企业污染调查处理情况现场通报会议纪要》(云南省环境监察工作动态第2期)、《中共泸西县委办公室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办发〔2017〕35号)要求,及时将该转办件转由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办理,并要求旧城镇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确保该转办件反映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该转办件反映内容问题,早在2018年3月16日,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就牵头组织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石林县环境监察大队、泸西县环境监察大队、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石林县群众投诉圭山片区煤矿企业污染调查处理情况现场通报会进行过研究。会议通过,鉴于群众反映的农作物污染受损要求企业赔偿的问题,按照信访“属地管理”原则,由石林县圭山镇、泸西县旧城镇作为群众诉求解决的共同责任主体,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并按法律法规程序共同协商解决群众诉求。同时,下发了《关于石林县群众投诉圭山片区煤矿企业污染调查处理情况现场通报会议纪要》(云南省环境监察工作动态第2期)。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二)办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城政发〔2018〕40号),成立了以镇长李遥为组长,副镇长李鹰翱为副组长,各相关站所为成员的举报件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于举报人及地点属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村委会拖湾村,2018年6月13日,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情况于函告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同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函告石林县人民政府,请石林县人民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办理。

  2018年6月14日,旧城镇镇长李遥带领相关人员主动到圭山镇人民政府进行面商,共同对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联合处理。通过协商,两镇人民政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一是由圭山镇牵头,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实地查看,调查核实群众农作物受损情况。二是圭山镇调查核实受损情况后,圭山镇与旧城镇作为主体责任单位,共同承担协调沟通、督促落实工作,与圭山煤矿企业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圭山煤矿企业对群众反映农作物受损进行补偿的诉求给予落实。三是由圭山镇牵头,旧城镇配合做好拖湾村群众思想稳控工作。四是圭山镇与旧城镇在相关工作上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以便开展后续工作。旧城、圭山两镇到圭山煤矿召开洽谈会,通报转办件要求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求圭山煤矿片区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原则,开展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受污染影响农户进行赔偿。

  经调查核实,拖湾村全村共种植农作物400余亩,主要作物为玉米、烤烟及旱谷,农作物表面附有一定灰尘,对农作物产量有一定影响。

  2018年6月15日,泸西县将转办件办理情况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整改措施

  1. 积极与石林县沟通,加快6月14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和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面商达成意见落实工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合理解决群众诉求。

  2. 积极督促圭山煤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的原则,开展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受污染影响农户进行赔偿。

  3. 积极配合石林县做好拖湾村群众思想稳控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与石林县沟通,加快6月14日红河州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和昆明市石林县圭山镇人民政府面商达成意见落实工作,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社会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二)积极督促圭山煤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原则,开展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并对受污染影响农户进行赔偿。

  (三)积极配合石林县做好拖湾村群众思想稳控工作。

  D53000020180612000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主要内容:红河州泸西县县城边上有家纤维厂(以前叫泸西意利公司,现在大家都叫纤维厂)污染严重,主要是粉尘(纤维毛等)、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投诉人居住点距离该厂直线距离100多米),曾多次反映,但只要有检查来他们就停产,检查一走他们就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泸西县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泸西县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0000201806120003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责任单位、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等,并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进行督办,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2018年6月13日9时05分,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人员进入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转办件所述的“泸西意利公司”实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西县中枢镇环城北路北彦山旁,属人造纤维板制造企业,现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该企业始建于1996年,原名泸西化轻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1998年初建后常年亏损,2001年5月停工,2003年11月企业破产,2005年7月泸西县人民政府将该企业出售(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先后更名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公司、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5年6月技改升级后,规模增至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并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项目主要污染节点为8蒸吨锅炉和烘干系统工段中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二氧化硫等有组织排放及原料堆放和厂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技改以来,对环境保护工作比较重视,先后投入资金704.8万元,增装铺装工段吸尘罩、旋风除尘器十脉冲袋式除尘器,板坯锯边工段吸尘罩、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热压工段吸尘罩、沉降室、旋风除尘器、输气管道、吸尘风机等,砂光工段吸尘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含更换除尘器骨架、布袋、增装脉冲等)(2套),成品锯边工段吸尘罩、布袋除尘器,制胶车间冷却水冷却循环系统,热磨循环水池1个热压循环水池等,同时,在原材料堆放处采取钢架大棚遮盖并定时洒水降尘,钢架大棚外的临时原材料堆放点使用雾炮机定时洒水降尘,污染治理效果明显。

  此外,该企业坚持每年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经查阅2015年9月11日委托昆明邦恒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15日委托云南绿宸中检联环境食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的环境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限值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县环境保护局加强重点监管,2016年以来,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进行环境监察执法20余次,其中2017年8月5日针对企业不正常运行环境设施处以罚款10万元。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 “粉尘(纤维毛等)、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问题,由于建设时位于泸西县城市边缘,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在企业周边出现了大量居民和小区,人居生活环境标准与工业生产标准、国家限值排放标准存在冲突,污染物达标排放也无法避免影响周围环境。

  2. “曾多次反映,但只要有检查来他们就停产,检查一走他们就生产”问题,经查阅县环境保护局相关台帐,2017年以来,停产超过24小的仅有2017年6月29日—8月1日(因安全生产事故被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整改)、8月4日—7日(因企业不正常运行环境设施被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改)、8月12日—13日(因设备故障停产)、10月10日—11日(因设备故障停产)、12月6日—7日(因设备故障停产)、12月10日—11日(因设备故障停产)、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日(因生产线检修停产)以及2018年4月7日—8日(因计划生产线检修停产)、4月13日—14日(因设备故障停产)、4月24日—25日(因外部停电停产)、4月30日—5月3日(因设备故障停产)、6月6日(因设备故障停产外),其余部分停产时间为设备故障临时停产,除此之外企业均正常生产,不存在“只要有检查来他们就停产,检查一走他们就生产”现象,不属实。

  2018年6月16日,泸西县将转办件办理情况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整改措施

  1. 按照环境监管要求,县环境保护局认定该公司为县域重点监管污染源企业,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巡查检查,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规范制度,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督促该公司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进行合理规划,规范各生产工段范围和责任。同时,加强学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公司环保的投入,加强排放污染物的防治能力,禁止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若治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一律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实施办法。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尊法、守法,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企业厂址搬迁工作。经沟通,该企业表示愿意将厂址搬迁到泸西县工业园区,下步泸西县将积极引导改企业加快厂址搬迁工作,彻底解决居民包围企业现象,减少企业对居民区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