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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rmzf/2024-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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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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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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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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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九)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11批转办我州的6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15000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投诉人称听其在建水县群星化工厂上班的朋友说该厂产生的废渣,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拉到外面乱倒(无法提供具体倾倒地点),该废渣含汞、锰,属于危险废物,且该废渣PH值较高,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并对个人信息保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建水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5000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具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建水县群星化工厂”实际为“云南省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星公司”)”,群星公司以往将废渣运至烧锅寨渣场,因烧锅寨渣场建设不规范,建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3月3日对其下发了《建水县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烧锅寨渣场已于2017年3月3日至今停止使用。
2017年7月28日,发现群星公司将废渣运至公司二分厂,建水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建环限改字〔2017〕2号),要求群星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前将堆存于二分厂的废渣清运至公司临时渣场;2017年8月16日,经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建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核查,该公司已将堆存于二分厂的废渣清运至公司厂区临时渣场,共清运100余车(约2000吨)。针对群星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2017年11月,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云环罚字〔2017〕46号),处罚款100000元。
2017年7月,群星公司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烧锅寨渣场进行浸出毒性鉴别项目检测,8月24日,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排渣场废渣浸出毒性鉴别项目检测报告》(云众测检20170753号),报告显示,所采的123份样中的16个项目检测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
2018年5月4日,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群星公司产生的锰渣、苛化渣进行了监测,出具《检测报告》(浩辰环检字〔2018〕207号),腐蚀性鉴别检测结果显示,苛化渣的PH值在7.17—7.36之间,锰渣的PH值在7.71—7.89之间。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7年3月3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对群星公司下发了《建水县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针对群星公司未按照《固体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2)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照《整治方案》开展降低渣场废渣堆坡度,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对烧锅寨渣场的渗滤液开展监督性监测,群星公司补充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
2. 群星公司按照《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3.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
二、D53000020180615002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建水县南庄镇李伍村,李伍小学旁边空地有2处非法收集、转移、倒卖废矿物油窝点,其中一个为林姓老板,电话是13887315297,该点有2个明显的大油罐,另一个点的老板为该村村民张景洪,几百个废油桶存放在张景洪家里,以上2个点没有任何手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废油乱流。投诉人反映第3个废矿物油非法收集点,沿214省道,由建水向李伍村委会方向新哨村旁空地上(在省道上即可看见),有2个明显的大油罐,该点也没有任何手续,非法收集倒卖废矿物油,之前曾拨打12369反映,但至今还在,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5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建水县办理,并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建水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50026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具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在建水县南庄镇发现3个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废矿物油收购及销售点。当事人分别为:建水县南庄镇李伍村委会李伍村315号村民林永生(男,49岁)、建水县南庄镇罗家坡村委会白龙树村1号村民黄家和(男,54岁)、建水县南庄镇李伍村委会汤伍村363号村民张景洪(男,55岁)。现场查获黄家和、张景洪收购的废矿物油,具体数量正在进一步核实。2018年6月17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分别对林永生、黄家和、张景洪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责改字〔2018〕12号、13号、14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分别对黄家和、张景洪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建环罚6号、7号),拟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废矿物油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经对当事人存放废矿物油的地点进行查勘,林永生堆放废矿物油的地点在家里,有水泥地板;黄家和堆放的地点在白龙树村村口油罐里;张景洪堆放的地点在家里,有水泥地板。现场没有发现废矿物油乱流的情况。
通过查阅相关台帐和记录,未发现在“12369”上有此内容的举报。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作出没收现场查获的废矿物油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建水县政府尽快办理完结林永生、黄家和、张景洪违法收购废矿物油案件,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矿物油。
2. 要求建水县政府加强区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加大非法收购、销售废矿物油的打击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D53000020180615002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投诉内容:重复反映,个旧市江川巷10号地税大楼一楼烧烤油烟忧民的问题,昨日有人来了解情况,听说老板表示近期不排油烟了,希望能彻底解决此问题。
经认真比对、分析,此投诉件与D530000201806130010号转办件投诉内容重复,该件投诉内容:个旧市江川巷10号地税局一楼“七里香”烧烤店,每天从17:00到第二天凌晨05:00营业,产生的油烟、噪音及食客的吵闹声、唱歌声,严重扰民,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每天一楼至十一楼的住户窗子都不能打开。2013年3月起,曾向环保、城管、住建、工商、市纪委等部门多次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希望督察组能给予解决。
D530000201806130010号转办件已于2018年6月21日公示了办理情况。2018年6月16日,个旧市联合调查组已对七里香餐厅下达了《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个综执法字〔2018〕第34号),责令餐厅停业整改,整改完成并经联合调查组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四、D53000020180615003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泸西县中枢镇粤卢木业纤维板厂,生产产生的粉尘、剌鼻性气味和噪音扰民严重,为安抚周边居民,该厂曾给居民一定补偿。该情况曾向省环保厅、州、县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5日收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办转办件后,第一时间由州环境保护督察办交办泸西县,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人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泸西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50034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唐卫平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何伟云作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转办件所述的“泸西县中枢镇粤卢木业纤维板厂”实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西县中枢镇环城北路北彦山旁,属人造纤维板制造企业,现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该企业始建于1996年,原名泸西化轻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1998年初建后常年亏损,2001年5月停工,2003年11月企业破产,2005年7月泸西县人民政府将该企业出售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先后更名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公司、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2015年6月技改升级后,规模增至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已办理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该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为8蒸吨锅炉和烘干系统工段中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二氧化硫等有组织排放及原料堆放和厂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技改以来,先后投入资金704.8万元,用于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增装铺装工段吸尘罩、旋风除尘器加脉冲袋式除尘器;板坯锯边工段吸尘罩、旋风除尘器加脉冲袋式除尘器;热压工段吸尘罩、沉降室、旋风除尘器、输气管道、吸尘风机;砂光工段吸尘罩、脉冲袋式除尘器,成品锯边工段吸尘罩、布袋除尘器;原材料堆放处采取钢架大棚遮盖并定时洒水降尘,钢架大棚外的临时原材料堆放点使用雾炮机定时洒水降尘。
经查阅,该公司每年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2015年9月11日委托昆明邦恒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环境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018年6月15日,云南绿宸中检联环境食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检测,监测时段为13:03至14:56,分三个时段进行,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68.127mg/m3、66.701mg/m3、67.470mg/m3(标准限值为80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16mg/m3、21mg/m3、16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35mg/m3、64mg/m3、52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 15:39至17:26,分三个时段进行,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75.210mg/m3、77.759mg/m3、76.432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26.4mg/m3、28.3mg/m3、32.0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135.5mg/m3、187.6mg/m3、169.3mg/m3。通过监测显示,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限值排放标准要求。
由于该公司建设时位于泸西县城市边缘,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在企业周边出现了部分居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业的粉尘和气味会对周边的居民造成影响。
举报件反映的补偿问题,实际为2012年4月16日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大旋风防爆门年久老化破裂导致纤维粉尘泄露,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事发后公司停机检修,安排员工清理周边环境,并履行社会责任,经与泸西县中枢镇环城北路北彦山群众代表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一是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进行技改检修;二是由公司补助每户(合计80户)人民币500元,作为住户的卫生清理费,共计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
截至目前,共接到涉及该公司投诉件3件,均进行了调查处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泸西县环境保护局也一直把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县属重点监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仅2017年以来,县环境监察大队就针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进行环境监察执法20余次。其中2017年8月5日,针对公司不正常运行环境设施一事,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督促该公司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立行立改。
2. 2018年5月22日,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泸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搬迁公司厂址申请。下一步,要求泸西县政府督促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编制搬迁方案,提交县政府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五、D53000020180615004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鸡街镇,1.昆河公路326国道靠近个旧市化肥厂有2个砂石料厂,运输砂石料的车将路面压坏,损毁严重,晴天时扬尘污染十分严重,影响鸡街、沙甸两个乡镇的居民,向多个部门反映,没有得到解决;2. 鸡街镇小芭蕉村昆河公路两边的土地上,各种金属矿、矿渣、煤炭露天乱堆乱放,粉尘污染十分严重,经雨水冲刷后污染土壤和水体。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5日收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办转办件后,第一时间由州环境保护督察办交办个旧市,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人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5004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汪霞任督办领导,鸡街镇人民政府牵头,镇长林海涛为责任领导,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鸡街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昆河公路326国道靠近个旧市化肥厂有2个砂石料厂,运输砂石料的车将路面压坏,损毁严重”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昆河公路326国道于1954年修建,道路表面类型为沥青,于2012年12月降级移交个旧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养护,移交后路线更名为鸡河线,新的路线编码为X105532501,路线起于个旧市鸡街,止点蚂蝗塘,全长4.57公里,沿线涵洞构造物共7道,路基宽度8米,路面宽度6.5米,技术等级为四级公路,行政等级属于县道,其中往化肥厂、砂石料厂的道路1.8公里为鸡河线支线,为部队专用道,不属于地方公路。目前,个旧市每年农村公路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共550.22万元,平均每公里养护费用为0.4889万元。鸡河线平均每年整理路肩、修整路肩草、清理边沟、涵洞、修剪边坡草、清除路面杂物、泥土等日常养护费用为2.1882万元,按照“7351养护补助资金政策”,鸡河线全年养护经费共计3.199万元,扣除日常养护费用,仅剩1.0108万元用于小修保养。自2013年至今,平均每年投入预防性养护和修复养护费用不低于10万元,特别是在2016年、2017年对局部特殊路段进行了粒料垫层填补处理,共投入资金20余万元,列养率为100%。由于鸡河线修建年代久远,加之降级接养时路面、路基、桥涵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偏低,养护难度大;并且受公路沿线砂石料场超荷载运输车辆的重复碾压,路面损毁严重。
2. 关于“昆河公路326国道靠近个旧市化肥厂有2个砂石料厂”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靠近化肥厂的2家砂石料厂分别为个旧市茂源采石场、个旧市希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采石场,2家砂石料厂相关证照齐全,均正常生产。并已严格落实《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个政办发〔2018〕36号﹞和《个旧市露天砂石矿山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个安监联〔2017〕1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整治方案,采取措施,对厂区内部扬尘进行了整改,按照露天矿山开采相关要求,对破碎、皮带运输、筛分等环节采取了封闭作业并安装收尘及扬尘雾化装置,对装卸车辆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装卸高度,装载车辆物料高度不超过车厢挡板高度并留有一定余度,防止物料泼洒,做到轻装轻放,定期、不定期对厂区内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3. 关于“鸡街镇小芭蕉村昆河公路两边的土地上,各种金属矿、矿渣、煤炭露天乱堆乱放,粉尘污染十分严重,经雨水冲刷后污染土壤和水体” 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区域内共涉及堆放金属矿、矿渣、煤炭的堆场共6家。
(1)个旧市钜鑫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开始租用个旧市鸡街老虎山岔路口场地,占地面积约6亩,主要用于堆存矿料,其中铁矿约3000吨,硫铁矿约1000吨,均露天堆存,堆存场地已部分进行水泥硬化。针对该公司实际情况,调查组当场要求立即对堆矿场地采取“三防”措施。
(2)个旧市鸡街镇长松蜂窝煤厂。该厂主要从事蜂窝煤制作,主要原料为:土、原煤、炭渣,该厂场地上现露天堆存炭渣约20吨、原煤15吨、红土约2吨,堆场未进行地面硬化,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堆存成品蜂窝煤约1000个。针对该厂实际情况,调查组当场要求该厂立即对堆存场地采取“三防”措施。
(3)王海刚堆煤场。该堆场面积约1亩,场地向林杰鹏租赁使用,租期1年。堆场地面已全部进行水泥硬化,煤炭堆存点已搭建彩钢瓦进行遮盖,并有部分使用篷布遮挡,现场检查时堆存约200吨煤炭。当场要求该公司完善“三防”措施。
(4)吕技桥堆煤场。主要从事蜂窝煤制作,该场地面积约400㎡,向小芭蕉村民租赁使用,现露天堆存煤炭、煤渣共约200吨,地面未进行硬化,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已要求该厂立即对堆存场地采取“三防”措施。
另有2家堆场位于恒新钢构对面,大门紧锁,6月16日、6月18日,到现场检查时均未找到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堆存量及堆场面积等信息不详,已张贴通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开展道路运输扬尘整治,加强对运输砂石等散装物料的管理,运输车辆实现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不能密闭的,应采取遮盖措施;按照指定路线运输,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在装卸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2)开展砂石厂企业整治,督促两家石料开采企业全面落实粉尘、扬尘管制措施;在非作业区内必须开展复绿工作;厂区出入口必须安装车辆喷洗装置防治扬尘出厂;碎石车间必须安装喷淋系统降低扬尘。
(3)开展临时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该片区6家料场、堆场、渣场、仓库完成扬尘治理,采取密闭、遮盖、围挡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粉尘污染。临时性堆场必须以篷布、防水布等进行遮盖。
(4)加强对小芭蕉垃圾池至老虎山十字路口扬尘专项治理,清除道路两旁堆积杂物,加大日常保洁清扫力度。
(5)由个旧市交运局提出道路修复设计与工程预算,采取沿线企业集体适当出资,鸡街镇政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方式,开展道路修复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砂石企业加快破碎、料场全封闭作业施工进度,力争到2018年8月底完成全封闭作业。
2. 督促该片区各类临时性堆场必须采取密闭、遮盖、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 加大巡查力度,对企业、堆场开展定期不定期扬尘整治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业主立行立改。
六、X53000020180615000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反映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在当地主管机关支持下继续对“烧锅寨渣场”敷衍整改。其中,锰渣、苛化渣(PH值较高)产生渗滤液无收集处理设施,全部渗入土壤、水体;苛化渣被该公司聘请的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属敷衍造假;烧锅寨渣场距离小寨村河、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灌溉水、居民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仅几百米之隔,与整改方案所说的避开了敏感区域不一致;渣场渗滤液现在仍呈现出红色,与监测机构检测达标的结果不符;烧锅寨渣场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而不应由群星公司和建水县环保局自说自话;烧锅寨渣场处于断层地带,水土流失严重,渣场坝体又高,现在的整改方案解决不了防流失、滑坡问题;烧锅寨渣场无任何规划、设计、建设、环评手续,属典型倾倒工业固废(含危废)的犯罪行为,对此建水县环保局未正确定性,属于包庇,监管不到位,且在发现后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属渎职,帮助该公司批准出具整改方案属乱作为,主管机关相关人员涉嫌犯罪。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5日收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办转办件后,第一时间由州环境保护督察办交办建水县,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人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150004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具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 关于“锰渣、苛化渣(PH值较高)产生渗滤液无收集处理设施,全部渗入土壤、水体”的调查核实情况
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建于1978年,有三道简易拦渣坝,未设置渗滤液收集池。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同时结合渗滤液处置相关规范要求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2018年5月4日,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群星公司产生的锰渣、苛化渣进行了监测,出具《检测报告》(浩辰环检字〔2018〕207号),腐蚀性鉴别检测结果显示,苛化渣的PH值在7.17—7.36之间,锰渣的PH值在7.71—7.89之间。
2. 关于“苛化渣被该公司聘请的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属敷衍造假”的调查核实情况
群星公司产生的苛化渣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内。2017年7月,群星公司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烧锅寨渣场进行浸出毒性鉴别项目检测,8月24日该公司出具的《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排渣场废渣浸出毒性鉴别项目检测报告》(云众测检20170753号)显示,所采的123份样中的16个项目检测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不属于危险废物。
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管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3. 举报“烧锅寨渣场距离小寨村河、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灌溉水、居民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仅几百米之隔,与整改方案所说的避开了敏感区域不一致”的调查核实情况
《整治方案》中未提及附近无“环境敏感区域”的描述。《整治方案》中类似的描述是: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及周边不存在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区内也无国家规定的保护动植物。
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下游约1公里处有小寨河(水功能区划为农业用水)、基本农田,均没有饮用水水源。渣场距新寨、小寨、烧锅寨3个村庄村民聚集区约1.5公里。
4. 关于“渣场渗滤液现在仍呈现出红色,与监测机构检测达标的结果不符”的调查核实情况
6月16日上午,建水县组织相关部门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现场进行了调查,未发现举报所称的红色液体。
5. 关于“烧锅寨渣场处于断层地带,水土流失严重,渣场坝体又高,现在的整改方案解决不了防流失、滑坡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云南伟力达地球物理勘测有限公司对渣场及附近区域工程进行的物探勘查报告显示,烧锅寨渣场内200米深度范围内,物探未发现影响场地安全较大的岩溶空洞,不存在断层破碎带。
6. 关于“烧锅寨渣场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而不应由群星公司和建水县环保局自说自话;烧锅寨渣场无任何规划、设计、建设、环评手续,属典型倾倒工业固废(含危废)的犯罪行为,对此建水县环保局未正确定性,属于包庇,监管不到位,且在发现后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属渎职,帮助该公司批准出具整改方案属乱作为,主管机关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调查核实情况
1996年,原建水县化工总厂编制完成扩建高锰酸钾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中提出“煤渣、苛化渣及硫酸锌生产产生的滤渣均用汽车拉到厂外约5公里处的放马坪渣场(现烧锅寨渣场)统一堆存”,并于1996年9月18日取得建水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批复:“要加强对废渣的处置和管理,废渣必须堆放到专用渣场,严禁乱堆乱倒”,1996年9月19日,红河州建设环境保护局同意县环保部门的意见。烧锅寨渣场审批建设年限较早,当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不严格。烧锅寨渣场已不符合现行的技术规范要求,目前,群星公司仅对锅寨渣场开展环境整治,并编制了《整治方案》,计划下一步对烧锅寨渣场改、扩建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群星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建水县环保局对群星公司出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管职权,不存在包庇、渎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 2017年3月3日,建水县环保局对群星公司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建环违改字8号),责令其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针对群星公司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建设渣场、将产生的废渣倾倒到烧锅寨渣场的违法行为,2017年3月29日建水县环保局作出了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罚款20000元的处罚。
(2)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整治方案》,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整治方案》开展降低渣场废渣堆坡度,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对烧锅寨渣场的渗滤液开展监督性监测,群星公司补充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
2. 烧锅寨渣场坡比大,存在地质灾害隐患,要对现有堆渣平台进行规范处置,按分台降荷的方式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3. 烧锅寨渣场覆绿程度不够,要补植部分大树,增加绿化率。
4. 对烧锅寨渣场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做一次全面摸底调查,摸清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5. 群星公司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废渣。
6. 群星公司按照《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7.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