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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
  • 索引号
    20240913-115352-282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八)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10批转办我州的3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14001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石屏县工业园区(该区域为豆腐制品加工企业聚集地),目前大概还有30多台燃煤锅炉在使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石屏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石屏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4001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明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文武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管委会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018年6月15日,调查组对县工业园区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石屏县松村豆制品工业园区位于石屏县异龙镇松村村委会冲门口村,主要生产豆腐皮类制品,占地335亩,总投资3.1亿元。园区于2009年12月取得石屏县经贸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经贸字〔2009〕75号),2010年2月取得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的批复《关于石屏松村豆制品加工项目立项的批复》(石发改〔2010〕49号),2011年10月取得红河州工信委投资项目备案证(红工信备案〔2011〕11号),2012年8月取得《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批准石屏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松村豆制品加工项目一、二期工程政府投资概算批复》(石政复〔2012〕71号),2013年7月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石屏豆制品产业园区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云环评估书〔2013〕233号),2016年12月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石屏豆制品特色产业园区松村豆制品加工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红环审〔2016〕184号)。目前,石屏县松村豆制品工业园区入驻企业24家,实际建有32台低压小容量燃煤工业锅炉(备用8台),其中2t/h燃煤工业锅炉11台(备用4台),3t/h燃煤工业锅炉1台,4t/h燃煤工业锅炉19台(备用4台),6t/h燃煤工业锅炉1台,锅炉总蒸汽量107t/h(包括备用蒸汽量24t/h)。园区项目建成后,只完成工程性验收,尚未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另外,为解决松村豆制品加工区燃煤锅炉问题,石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17年3月23日与昆明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拟在园区新建集中供热项目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供热,淘汰园区内的32台燃煤小锅炉。目前,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工信备案〔2017〕3号)、林地批复(云(红)林资许准〔2018〕100号)、《砍伐证》(53252506180314001)及《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选字第石屏县201800003号)。项目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上报待批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石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了调查处理,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石环限改字〔2018〕19号),责令园区加快集中供热项目推进力度。在集中供热配套项目完成后,完成整个松村园区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2)石屏工业园区管委会于2017年3月23日与昆明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供热项目合作协议书,拟在园区新建集中供热项目对园区企业进行集中供热,计划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淘汰园区内的32台燃煤小锅炉。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石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督促昆明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加大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倒排工期,尽快淘汰园区内的32台燃煤小锅炉。

  2. 要求石屏县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园区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对违规违法后果严肃惩处,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D53000020180614001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有两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机油格、废机油及其沾染物)的窝点,主要在红河州范围内从事废机油的收购、转运和处置,并且废机油桶等去向不明。一处位于弥阳镇中雨则村滚石沟小组,负责人叫汤开喜;一处位于朋普镇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叫陶刚辉。另外,针对这两处窝点,环保志愿者曾多次向弥勒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多次进行处理,但处理结果、处理情况不明,至今两处窝点仍然存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州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举报件的要求,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弥勒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4001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140013)办理工作方案》,由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督办领导,市环保局、弥阳镇、朋普镇为责任单位,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6月15日,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一处位于弥阳镇中雨则村滚石沟小组,负责人叫汤开喜”与弥勒市环保局已经立案查处的汤兴伟(汤开喜父亲)违法收购废机油案系同一案件,汤兴伟废机油收购点地址位于中以则社区滚石沟小组138号。2018年4月8日,弥勒市环保局第一次接到反映汤兴伟(汤开喜父亲)收购废机油的举报;4月10日,弥勒市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调查,汤兴伟无危废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机油收购储存,场地油罐内存有废机油,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点进行了取证;4月12日,对该点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8〕01号),查封汤兴伟收购的废机油、油罐9个、油桶42个(其中:6吨的储油罐6个;7吨的储油罐3个;25公斤油桶36个;100公斤油桶8个);4月28日,弥勒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12号),罚款人民币1.206万元,处罚结果于5月24日在弥勒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弥勒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13日、5月15日向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进行答复,举报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4月26日,弥勒市环保局第二次接到红河州环保局12369举报件转办单,内容反映汤兴伟(汤开喜父亲)废机油收购点于4月25日凌晨一点左右将40吨危险废矿物油非法转移至省内外。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不属实,5月15日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6月8日,在弥勒市环保局的监督下,由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和相关要求将汤兴伟非法收购的废机油全部转移并进行处置,转移过程开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6月15日,工作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汤兴伟(汤开喜父亲)废机油收购点空地上放置的油罐、油桶仍在原地,未进行转移和处置,未发现转移油桶、油罐的非法行为。

  举报件反映的“另一处位于朋普镇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叫陶刚辉”实际为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位于云南省弥勒市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寨村瓦窑,年产设计临时收储中转废油2000吨,总投资20万元。于2017年12月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2526MA6MWTX61),法人为陶永福,经营范围为废矿物油收集、贮存、清运服务,陶刚辉为红河州分公司现场负责人。2018年2月2日取得弥勒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弥环发〔2018〕16号),正在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6月15日,工作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该公司建成总容积约50立方米的储油罐2个,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个,废油暂存区域已进行硬化和防渗,并建成200平方米的彩钢瓦房,其中1个储油罐为空罐,1个储油罐内储有高1.5公分、体积约30L废矿物油。据了解,2018年5月16日上午7:30左右陶刚辉在杨巡路边发现他人遗弃的废矿物油30L,遂将废矿物油带回并装入油罐内。2018年6月18日,弥勒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存储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8〕21号),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8元,罚款160元,并下达《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8〕02号)对30L废矿物油进行查封扣押。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1) 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存储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30L废机油进行查封扣押,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2018年6月17日,弥勒市环保局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负责人陶刚辉进行了约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汤开喜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于2018年6月25日前完成对闲置油桶、油罐的规范处置。

  2. 督促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行。

  3. 要求弥勒市人民政府加大区域内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D53000020180614004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开远市河滨南路有两家餐馆,分别为“唠叨鸭、驯鹿米线馆”,投诉人认为两家餐馆所处位置,不适合做餐饮,也无独立的油烟管道,现在每天不定时、无组织排放油烟,并违反市政府2016年8月16日出台的119号文件规定,开远市市场监管局违反规定批准营业1至2年左右,投诉人也向其他部门反映一年,未得到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3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开远市办理,并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开远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30038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普树华为督办领导,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习剑锋为责任领导,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信访局、乐白道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位于开远市河滨南路河畔人家7—1、7—2号,负责人为孙纲,主要经营餐饮(小型餐馆),开远市市场监管局于2014年8月15日发放《营业执照》,9月1日发放《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9月15日对其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延续换证;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位于开远市河滨南路112号,负责人为许江娜,主要经营餐饮(小型餐馆),开远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5月27日发放《营业执照》,7月5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期间,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多次收到关于2家餐饮单位油烟问题的投诉。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多次到2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开远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12月12日下达《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开市场食餐责改〔2017〕11—20号、11—21号),要求2家餐饮单位对操作间后窗密闭、排烟管道破损处修复,对操作间后窗及排烟系统进行加固及定期清理。2017年12月15日、2018年5月14日,开远市委督查室、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对2家餐饮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油烟排放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整改要求。

  2018年6月14日,开远市政府副市长普树华带领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人员到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油烟排放不符合要求,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操作间厨房后窗破损导致油烟外泄。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对2家餐饮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开市监食餐责改〔2018〕7号、8号)。

  根据《开远市2016年环境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办发〔2016〕119号)规定,要求城区内大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烹饪场所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对小型餐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强制要求。开远市市场监管局对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2家餐饮单位的经营场所、经营范围、食品加工间设备设施、食品加工流程、卫生条件等均符合《食品安全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先后发放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2018年6月14日,联合调查组约谈了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负责人,要求2家餐饮单位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在的油烟排放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达标排放。要求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对操作间后窗破损的玻璃进行更换并采取密闭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开远市政府督促开远市一口香唠叨鸭店、开远市伊磊驯鹿食府加快整改进度,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彻底解决油烟污染环境的问题。

  2. 要求开远市政府加大对区域内餐饮行业的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3. 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餐饮单位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认识,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达标排放油烟,切实减小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