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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53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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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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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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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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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六)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8批转办我州的1件转办件(D530000201806120003号)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泸西县县城边上有家纤维厂(以前叫泸西意利公司,现在大家都叫纤维厂)污染严重,主要是粉尘(纤维毛等)、刺激性气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投诉人居住点距离该厂直线距离100多米),曾多次反映,但只要有检查来他们就停产,检查一走他们就生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12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泸西县办理,并要求泸西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同时,在州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公示举报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真抓实改、严肃查处。
泸西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120003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了《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0000201806120003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并确定由常务副县长唐卫平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局长何伟云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转办件所述的“泸西意利公司”实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西县中枢镇环城北路北彦山旁,属人造纤维板制造企业,现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该企业始建于1996年,原名泸西化轻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1998年初建成后常年亏损,2001年5月停产,2003年11月企业破产,2005年7月泸西县人民政府将该企业出售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先后更名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公司、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原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2015年6月技改升级后,规模增至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已办理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该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为8蒸吨锅炉和烘干系统工段中旋风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二氧化硫等有组织排放及原料堆放和厂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技改以来,先后投入资金704.8万元,用于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增装铺装工段吸尘罩、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板坯锯边工段吸尘罩、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热压工段吸尘罩、沉降室、旋风除尘器、输气管道、吸尘风机;砂光工段吸尘罩、脉冲袋式除尘器,成品锯边工段吸尘罩、布袋除尘器;原材料堆放处采取钢架大棚遮盖并定时洒水降尘,钢架大棚外的临时原材料堆放点使用雾炮机定时洒水降尘。
该公司坚持每年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经查阅2015年9月11日委托昆明邦恒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的环境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2017年以来,泸西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进行环境监察执法20余次,其中2017年8月5日针对企业不正常运行环境设施处以10万元罚款。
2018年6月15日,云南绿宸中检联环境食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检测,监测时段为13:03至14:56分三个时段进行,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68.127mg/m3、66.701mg/m3、67.470mg/m3(标准限值为80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16mg/m3、21mg/m3、16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35mg/m3、64mg/m3、52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15:39至17:26分三个时段进行,监测结果为: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75.210mg/m3、77.759mg/m3、76.432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26.4mg/m3、28.3mg/m3、32.0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135.5mg/m3、187.6mg/m3、169.3mg/m3。通过监测显示,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限值排放标准要求。
由于该公司建设时位于泸西县城市边缘,后随着城市发展,在企业周边出现了部分居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业的粉尘和气味会对周边的居民造成影响。
2017年以来,该公司停产超过24小时的情况分别为:2017年6月29日至8月1日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泸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整改;8月4日至7日因企业不正常运行环境设施被泸西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改;8月12日至13日因设备故障停产;10月10日至11日因设备故障停产;12月6日至7日因设备故障停产;12月10日至11日因设备故障停产;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月2日因生产线检修停产;2018年4月7日至8日因计划生产线检修停产;4月13日至14日因设备故障停产;4月24日至25日因外部停电停产;4月30日至5月3日因设备故障停产;6月6日因设备故障停产,其余时间均正常生产。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措施
督促该公司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重新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督促泸西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低于1次,同时,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确保该企业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泸西县政府经与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沟通,该企业表示愿意将企业搬迁到泸西县工业园区。要求泸西县政府积极引导该企业加快搬迁工作,彻底解决企业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