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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
  • 索引号
    20240913-115350-23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二)

 

2018年6月15日,泸西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受理编号为D530000201806150034的转办件后,立即根据转办要求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办结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主要内容:泸西县中枢镇粤卢木业纤维板厂,生产产生的粉尘、剌鼻性气味和噪音扰民严重,为安抚周边居民,该厂曾给居民一定补偿。该情况曾向省环保厅、州、县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

  二、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转办件后,泸西县高度重视,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原则,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唐卫平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何伟云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同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关于泸西县中枢镇粤卢木业纤维板厂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转办件所述的“泸西县中枢镇粤卢木业纤维板厂”实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泸西县中枢镇环城北路北彦山旁,属人造纤维板制造企业,现生产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该企业始建于1996年,原名泸西化轻建材企业集团公司(国有企业),2001年5月停工,2003年11月企业破产,2005年7月泸西县人民政府将该企业出售(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先后更名为云南粤泸木业有限公司、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于生产产生的粉尘、剌鼻性气味和噪音扰民严重调查情况

  1. 该企业坚持每年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经查阅2015年9月11日委托昆明邦恒环境监测有限公司,2016年6月27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4月20日委托云南坤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8日委托云南众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同时,县环境保护局加强重点监管,2017年以来,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进行环境监察执法20余次,其中2017年8月5日针对企业不正常运行环境设施处以罚款10万元。

  2. 2018年6月15日,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绿宸中检联环境食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测,监测结果:2018年6月13日13时03分至14时56分三个时段,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68.127mg/m3、66.701mg/m3、67.470mg/m3,标准限值为80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16mg/m3、21mg/m3、16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35mg/m3、64mg/m3、52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15时39分至17时26分三个时段,颗粒物平均排放浓度75.210mg/m3、77.759mg/m3、76.432mg/m3,标准限值为80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26.4mg/m3、28.3mg/m3、32.0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氮氧化物平均排放浓度135.5mg/m3、187.6mg/m3、169.3mg/m3,标准限值为400mg/m3。甲醛检测均为0.01L。2018年06月13日在厂界东外1米处,昼间(10:03-10:05)工业噪声52.4dB(A),夜间(22:18-22:20)工业噪声42.6dB(A);2018年06月14日昼间(13:09-13:11)工业噪声53.6dB(A),夜间(22:11-22:13)工业噪声43.7dB(A);2018年06月13日在厂界西外1米处,昼间(10:11-10:13)工业噪声58.9dB(A),夜间(22:24-22:26)工业噪声48.7dB(A);2018年06月14日昼间(13:18-13:20)工业噪声57.8dB(A),夜间(22:17-22:19)工业噪声49.2dB(A)。显示噪声、粉尘、气味经检测指标在相关标准限值内。

  (三)关于为安抚周边居民,该厂曾给居民一定补偿调查情况

  2012年4月16日,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大旋风防爆门年久老化破裂导致纤维粉尘泄露,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公司于事发后立即停机检修,安排员工清理周边环境,公司负责人召集北彦山群众代表,县环境保护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中枢镇人民政府、中枢镇民主村委会相关人员参加,就事故寻求群众谅解。经与北彦山群众代表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一是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进行技改检修;二是由公司司补助每户(合计80户)人民币500元,作为住户的卫生清理费,共计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

  (四)关于该情况曾向省环保厅、州、县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的调查情况

  一直以来,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限值排放标准要求。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县环境保护局也一直都把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县属重点企业,加强日常监管。仅2017年以来,县环境监察大队就针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进行环境监察执法20余次。其中2017年8月5日,针对企业不正常运行环境设施一事,还对该企业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不属实。生产产生的粉尘、剌鼻性气味和噪音扰民严重,不属实;为安抚周边居民,该厂曾给居民一定补偿,不属实;该情况曾向省环保厅、州、县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1. 2018年6月16日,泸西县将转办件办理情况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 加强对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 督促该公司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进行合理规划,规范各生产工段范围和责任。同时,加强学习,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公司环保投入,加强排放污染物防治,禁止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若治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一律依法查处。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实施办法。用对、用好、用足新修订《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对环境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自觉尊法、守法,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企业厂址搬迁工作。2018年5月22日,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搬迁公司厂址申请。目前,正在编制搬迁方案。

     

  20186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