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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
  • 索引号
    20240913-115341-60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十)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12批转办我州的3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16002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政府甲介山社区南大门外,通往红土坡村的公路旁,有四个厂,其中两家生产水泥板,一家是蓝色彩钢瓦的厂房(名称和生产什么,不清楚),一家是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四家企业主要在傍晚和晚上生产,有白色的大量粉尘外排,污染环境。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把大量的垃圾丢弃在厂区围墙外的山上。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7日收到转办件后,按照“举报问题交办不过夜”的要求,第一时间将信访件交办个旧市,要求个旧市委、市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以及“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

6月17日,个旧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16002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王洪任督办领导,个旧市大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长邓海龙为责任领导,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云锡公司大屯锡矿、个旧市大屯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4个厂实际为3家企业(其中1家分2个厂区,中间隔着围墙)分别为:

1. 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为温州二井建设有限公司驻云南锡业公司施工处,该施工处是一个小型水泥搅拌站,专供云锡大屯锡矿地下矿井浇灌,不对外销售。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搅拌站生产时产生粉尘未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现场作业区域环境较差,且生产区域没有雾化、喷淋等扬尘治理设施。

2.蒙自坤和漏缝板开发有限公司,为一家水泥制板厂,有一套水漏板设备,现场检查时未运行。该公司注册有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号532522000063819,生产用电来源于云锡大屯锡矿和云锡集团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未办理取得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有关手续,为违规生产企业,厂区堆料场不规范、厂房没有全封闭、扬尘治理设施不完善。

3. 个旧市大屯福达建材厂,为一家生产腻子粉厂,建有一条腻子粉生产线。该厂注册有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证号532501000035218,生产用电来源于云锡大屯锡矿,该公司未办理取得发改、工信、环保等部门有关手续,为违规生产企业。生产时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周边环境。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2.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18日,个旧市大屯镇政府对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蒙自坤和漏缝板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市大屯福达建材厂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完善相关手续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生产。

(2)2018年6月17日,个旧市工信局函告云锡大屯锡矿和云锡集团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对蒙自坤和漏缝板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市大屯福达建材厂供电。云锡大屯锡矿积极配合,当天就已断电,停止生产。

(3)要求蒙自坤和漏缝板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市大屯福达建材厂对厂区环境进行清理,规范原料堆场,严防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4)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将现场垃圾进行清运完毕,现场设置垃圾桶作为临时堆放点;大屯镇政府下达了《环境治理整改通知书》(屯改〔2018〕1号),要求该公司6月23日前完成对料场和作业区域的封闭并安装有关喷淋系统等降尘设备,同时,加强对生产区域的监管。该公司主动积极配合整改,现已完成对料场和作业区域的封闭并安装了相关喷淋系统等降尘设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督促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蒙自坤和漏缝板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市大屯福达建材厂尽快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2. 要求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蒙自坤和漏缝板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市大屯福达建材厂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减少噪声和扬尘的污染。

 3. 个旧市大屯镇人民政府、个旧市环保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大屯锡矿温州二井公司、蒙自坤和漏缝板开发有限公司、个旧市大屯福达建材厂的环保监察巡查力度,严防其私自恢复生产。同时,加大对大屯区域内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X53000020180616000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对建水县环保局处理公示结果意见极大,建水环保局和群星化工仍然在搞形式主义,1.“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处以罚款”完全是以罚代管,没有解决被污染场地的清理问题,应恢复被污染环境原状,群星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2.烧锅寨渣场无规划、设计、建设、环评文件,是建水县环保局乱作为的产物,应立即中止,重新对渣场进行整治。3.群星化工无任何手续情况下倾倒化工废渣在烧锅寨时间长达40余年,建水县环保局不作为,经举报后包庇并采用以罚代管不解决被污染场地环境问题,不对污染主体及负责人处理。强烈要求:1.将建水县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移交纪委部门调查处理。2.由其他部门重新处理群星化工倾倒化工废渣案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6日在收到转办件后,按照“举报问题交办不过夜”的要求,第一时间将信访件交办建水县办理,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主动整改,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

6月16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16000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具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建水县相关部门一直以来对群星公司均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省、州、县环境保护部门共对群星公司开展巡查、检查53次,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1次、《责令改正决定书》3次、《改正通知书》4次。期间,因为群星公司擅自倾倒工业固废的行为,2017年4月5日,建水县环境保护局于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环罚字〔2017〕3号),责令停止使用烧锅寨渣场,处罚款20000元。

为了解决群星公司烧锅寨渣场的环境隐患,群星公司委托云南博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整治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经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审查通过。为确保《整治方案》的可行性,2018年6月17日,建水县再次组织省级专家对烧锅寨渣场环保整治方案进行论证,对《整治方案》进行了完善,下一步将补充相应措施开展整治。

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对群星公司出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管职权,不存在包庇、渎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相关情况纪委部门已经进行调查处理。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督促群星公司完善《整治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开展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目前,群星公司正在开展降低渣场废渣堆坡度,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对烧锅寨渣场的渗滤液开展监督性监测,群星公司补充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

 2. 群星公司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废渣。

 3. 群星公司按照《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4.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

 三、X530000201806160008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建水县环保局在办理X530000201806080012号转办件中,存在继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重就轻不解决真正的环保问题,继续庇护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其中,一是在烧锅寨渣场问题上举报人认为,最迫切需解决的是被污染环境的恢复,其次是群星化工在无合法有效的固废处置措施前应停止违法排污直至关停,建水县环保局未采取上述两种处罚处理方式,实属敷衍整改,同时建水县环保局同意该公司的《整改方案》属于乱作为,对被污染环境无实质性改进;二是建水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既在烧锅寨渣场倾倒后又将锰渣、苛化渣倾倒于该公司的二分厂的行为负有包庇责任,该公司二分厂在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废渣就地掩埋未清理)仍在违法生产;三是对该公司固废处置措施、恢复生产的依据、环保局调查的结果(即废水、废气达标)存在疑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2018年6月16日在收到转办件后,按照“举报问题交办不过夜”的要求,第一时间将信访件交办建水县办理,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主动整改,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

 6月16日,建水县在收到X530000201806160008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具体由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星公司编制了《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烧锅寨渣场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目前,群星公司正在按照《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监管职权,不存在包庇、渎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水县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始终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2017年8月16日,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建水县环保局现场核查,群星公司已将堆存于二分厂的废渣清运至公司厂区临时渣场。

 建水县环保局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审查《整治方案》;2017年9月群星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于2017年9月5日停产,2017年10月群星公司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1日,可以恢复生产,但因整改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直至2018年3月3日才恢复生产,本次公司停产,建水县环境保护局只对其下发过整改通知,未下达过停产决定;群星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染物监测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有关数据由第三方公司负责。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措施 

 督促群星公司完善《整治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治方案》开展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目前,群星公司正在开展降低渣场废渣堆坡度,并对渣顶平台覆土植被,沿废渣平台外围设置浆砌石截洪沟等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强对烧锅寨渣场的渗滤液开展监督性监测,群星公司补充建设渗滤液收集设施。

 2. 群星公司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倾倒和处置废渣。

 3. 群星公司按照《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按期按质完成任务。

 4.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继续排查环保隐患和相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