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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532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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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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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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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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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二十一)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23批转办我州D53000020180627001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屏边县白河乡的云南屏边黄磷有限公司,周边都是居民,该公司使用的生产线应该在10年前就淘汰的,但是现在还在生产,生产时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导致栽种的香蕉都卖不出去。该公司的污水池直接建在白河上游,占用白河河道,污染水质,影响下游居民饮用水水源的安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7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屏边县办理,并要求屏边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7日,屏边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270014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显贵为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局长李星桩为责任领导,会同县水务、工信、农科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被投诉企业的基本情况
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云南屏边黄磷厂),该公司是以矿电结合生产工业黄磷的电冶企业,公司系云南红河磷电公司全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23217970198P。该公司位于屏边县白河镇政府驻地西北部约600米处,紧靠滇越铁路,厂区占地面积3万余平方米,在职职工287人,其中残疾职工164人。始建于1989年2月,1991年建成投产。1997年12月由云南红河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云南红河磷电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为红河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该公司1号炉于1989年10月委托红河州环境科学学会科技服务部编制了《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由于时间长、机构撤并、人员更换等因素,有关批复资料缺失;2号炉1998年12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998年12月6日由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主持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出具了《屏边黄磷2号黄磷电炉扩建工程环境报告表评审意见》;2000年4月编制了《云南屏边黄磷厂技改扩建三号黄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红河州环境保护局于2000年4月10日出具了《关于云南屏边黄磷厂技改扩建三号黄磷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红环治〔2000〕39号);2005年编制了《云南屏边黄磷厂技改扩建7000吨/年4号炉环境影响报告书》,2006年3月7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红环许准〔2005〕2号);2016年1月编制了《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泥磷转锅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3月15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泥磷转锅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红环审〔2016〕17号),2017年7月3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红环验〔2017〕34号)。
(二)对举报问题的调查核查情况
1.“生产线”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屏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
(1)生产车间基本情况。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现有黄磷电炉4台,设计产量2.45万吨/年,设计总负荷50000KVA,主要生产场所生产线有制磷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一车间有2台电炉,分别是1号电炉(规格型号及配备电机型号HKSSP11—11000/35),2号电炉(HKSSP11—11000/35),二车间电炉1台,即3号电炉(HKSSP11—13000/35),三车间电炉1台,即4号电炉(HKSSP11-15000/3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发布),参照指导目录中的第三类“淘汰类指导目录”,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制磷所用4台电炉不在此淘汰类目录中,故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2015年4月,按照省、州、县关于组织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政策规定,黄磷厂与云南莫高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启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于2016年6月通过了省、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现场评价。
(2)废气排放情况。尾气35%用作三大原料烘干热源,30%用作泥磷回收黄磷转锅热源,20%用作燃气锅炉热源,7%用作磷炉料仓二次加热,剩余部分燃烧后排空,尾气利用率可达到92%以上。
(3)废水排放情况。黄磷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均为循环使用的含磷废水。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澄清—中和—澄清处理后,循环使用,不进行排放。
(4)固体废物排放情况。生产过程分离出来的泥磷排到泥磷池进行反复回收后,供免烧砖厂、水泥厂作为生产原料,全部综合利用。
2.“污水池占用河道、污染水质及影响下游居民饮用水水源”的调查核查情况。
经屏边县水务局核实:
(1)黄磷厂所建污水池建在厂区内部,未占用河道。黄磷厂涉及河道原河堤为浆砌石,后因河水冲刷导致河堤出现部分塌陷,因此黄磷厂用混凝土对河堤进行加固,并未占用河道;南溪河(白河段)黄磷厂下游沿线居民生活用水并未取用南溪河(白河段)的水。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2)“污染水质”核查情况。该厂污水循环利用,并未排放到南溪河(白河段),只有少量天然降水经过厂区流入南溪河(白河段)。针对是否有污染水质情况,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7月2日分别对黄磷厂上游、下游水体开展了采样,根据监测报告(屏环监(指令)字〔2018〕07号),上下游2个点位各项监测指标没有明显差异,监测值均不超标。根据《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区划》,南溪河(白河段)为Ⅲ类水体,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对香蕉方面影响的核查情况。
经屏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核实:
农业技术人员于2018年6月28日至7月1日对黄磷厂周边的白河镇喜乐村委会、腊哈村委会、玉屏镇龙古村委会共7户蕉农及远离黄磷厂其他区域的湾塘乡阿卡村委会、玉屏镇的卡口村委会、白河镇大水村委会共8户蕉农进行了调查对比。2个调查区的香蕉植株表现为:均不同程度发生叶斑病和枯萎病(又叫巴拿马病,俗称黄叶病);种植年限过长的地块出现逐年减产现象;品种老化,抗病力差。
此外,对玉屏镇、白河镇、湾塘乡3个乡镇的部分香蕉销售商调查发现,2015年—2018年香蕉市场价格波动明显,且均价逐年降低。通过调查分析,影响香蕉价格的原因有:一是品种退化(一次性种植管理8年—10年,不更换品种),影响了香蕉的产量和品质;二是农户栽培管理技术不当,香蕉病害高发;三是受自然灾害及国内外(海南、“两广”及菲律宾等)市场的影响,香蕉价格波动大。
黄磷厂周边蕉农香蕉滞销与黄磷厂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关于“黄磷厂导致香蕉卖不出去”的举报不属实。
4.“周边都是居民,生产时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调查核查情况。
经屏边县环境保护局核实:
(1)根据2016年3月15日红河州环境保护局批复的《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泥磷转锅装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红环审〔2016〕17号)中有关内容,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运行时存在一定量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通过计算,不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监测数据,项目运营期间废气、噪声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居民点分布如下:东面485米为白河乡,有600户2000人;东南面1000米为豆鼓田,有85户280人;北面900米为矿泉村,有60户220人。最近的居民点为东面485米的白河乡。”实际核查情况与环评报告书中描述一致。
(2)2018年6月28日,屏边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黄磷厂布袋除尘运行正常,经县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分析:1号、2号、3号原料烘干机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0.9mg/Nm3、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平均值为5mg/Nm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17mg/Nm3,4号原料烘干机排放口颗粒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6.10mg/Nm3、二氧化硫实测浓度平均值为3mg/Nm3、氮氧化物实测浓度平均值为45mg/Nm3。颗粒物(不高于120mg/Nm3)、二氧化硫(不高于550mg/Nm3)、氮氧化物(不高于240mg/Nm3)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厂区内硅石堆放场所无扬尘防治措施,磷渣临时堆放场围挡设施不规范。
(4)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废水经过石灰中和,加入絮凝剂加速澄清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设置废水排放口。
(5)出渣采用水焠渣,会产生大量水蒸气排放(即举报件中提到的“浓烟”);在废水收集池(沟)有磷自燃产生的蓝色烟气的情况。因此从视觉上看厂区有烟气。
(6)根据云南加莱希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黄磷生产中排放出的黄磷、五氧化二磷、磷化氢等危害因素被人体吸入后,可能会产生头疼、头晕、恶心、呕吐及肝功能明显异常、肾功能不全、咽喉炎、支气管炎等症状。根据2017年12月云南加莱希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该公司对黄磷厂各工种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符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要求。根据近2年黄磷厂职工体检情况和白河镇卫生院接诊情况,黄磷厂职工未发现有关病例,周边群众也未发现疑似有关病例。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1.对该厂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要求企业及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对厂区综合环境进行整治。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屏边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显贵 屏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求屏边县政府督促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要求屏边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对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保障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