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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532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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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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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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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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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二十)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22批转办我州3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26001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蒙自市北京路明珠家天下小区,A幢4—7号有一家“吃了吗”餐馆、B幢13号有一家“回家吃饭”餐馆,这两家餐饮店,油烟管道紧靠居民楼,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还有B幢07号有几家露天烧烤油烟乱排,油烟、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6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蒙自市办理,并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6日,蒙自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260012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玉龙为责任领导,市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局长李强为责任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2018年6月27日19:00,联合调查组对蒙自市北京路明珠家天下小区周边餐饮业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蒙自市北京路明珠家天下小区A幢有1家餐馆(吃了吗餐厅);B幢有1家餐馆(回家吃饭小吃店)和3家烧烤店。具体情况如下:
蒙自吃了么餐厅位于蒙自市明珠家天下商住小区A幢4—7号,2018年6月15日开始营业,总投资约6万元,经营范围为正餐、小吃服务、食品零售。餐厅现有3张餐桌,每日经营中餐和晚餐,营业时间为10:30至20:0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2532522MA6N7QFA5G,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设施设备有抽油烟机1台、双眼液化气灶2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排向小区过道,未设置隔油池,污水经过滤网过滤后排入城市地下管网。
蒙自回家吃饭小吃店位于蒙自市明珠家天下B幢13号,2017年12月7日开始营业,总投资约5万元,经营范围为餐饮外卖服务。餐厅现有1张餐桌,每日经营中餐和晚餐,营业时间为10:30至20:30,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2532522MA6L56QL8G,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设施设备有抽油烟机1台、双眼液化气灶1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净化排向小区楼顶,有隔油池,污水经过滤网过滤后排入隔油池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蒙自红烧王风味小吃店(招牌名称:熊氏个旧风味)位于蒙自明珠家天下小区B幢6号,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2532522MA6MW9509D,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为JY25325030049141。检查时正常营业,商铺外设无烟烤架1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蒙自波涛风味小吃店(招牌名称:个旧运输队风味鸡翅尖)位于蒙自市明珠家天下B幢7号商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22600400625,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食品经营证号为JY25325030008337。检查时正常营业,厨房设有单眼液化灶1台、抽油烟机1台,商铺外烧烤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将烟管通向屋顶。
蒙自康源美食店位于蒙自市明珠家天下B幢8号商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32522600359394,注册时间为2015年6月1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停业。
2018年6月27日19:00至20:30,蒙自市环境监测站对“回家吃饭小吃店”和“蒙自吃了么餐厅”2家餐馆进行了噪声监测。根据《蒙自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此地段为居住、商业混杂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Ⅱ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监测结果表明:“蒙自吃了么餐厅”营业时的噪声为66.5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Ⅱ类标准昼间的排放限值6.5分贝;“蒙自回家吃饭小吃店”营业时的噪声为65.2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Ⅱ类标准昼间的排放限值5.2分贝。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注:举报件上的“吃了吗”餐馆实名为吃了么餐厅)
2. 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3. 整改措施
(1)责令蒙自红烧王风味小吃店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的产生;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及时清扫路面油水污渍;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做好油烟防治工作。
(2)责令蒙自波涛风味小吃店定期清理排烟管道,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小油烟机油烟污染产生;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路面油水污渍;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做好油烟防治工作。
(3)责令蒙自康源美食店停止违法经营,并处2000元罚款;把排烟管道排口延伸至屋顶排放,并定期清理排烟管道,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排放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路面油水污渍;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做好油烟防治工作。
(4)责令蒙自回家吃饭小吃店停止违法经营,并处以8000元罚款;安装油烟净化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的产生;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路面油水污渍;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做好油烟防治工作。
(5)责令蒙自吃了么餐厅停止违法经营,并处以6000元罚款;安装油烟净化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油烟的产生;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扫路面油水污渍;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做好油烟防治工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5家餐饮店负责人进行警告处罚,并要求现场进行整改。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玉龙 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求蒙自市政府督促有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据各自部门职能职责,督促5家餐饮经营主体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并做好跟踪问效、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2. 加强严格监督管理。要求蒙自市政府定期对5家餐饮经营主体及周边餐饮业开展巡查,督促餐馆按照规定时间营业,确保违规行为不反弹。
3. 强化日常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类似的餐饮场所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X53000020180626001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从2008年开采至今,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严重破坏西一镇油榨地至树乃龙连乡公路,沿途的树乃龙村、红万村、起飞村、大平地村到处是灰尘。多次向西一镇陈书记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树龙村委会主任杨有占却因此事停职,现在这事无人敢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6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6日,弥勒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60010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环境保护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林业局、水务局、爱卫办、公安交警大队、西一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关于“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从2008年开采至今问题”的调查核查情况
(1)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位于树龙村委会树龙老寨村小组,小地名双胞凹子。2010年1月建厂,法人代表郑家伟,项目规模为3万吨/年方解石,2014年12月建成开采。项目于2010年办理了环评手续,2010年12月3日取得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弥环许〔2010〕66号),2018年1月19日,项目业主组织有关专家及人员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最新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5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9日,证号为C5325002010016130054452,矿区面积0.0437平方公里。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期限为2017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证号为FM05325262015031622000010。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和林地占用手续等有关手续齐全,现处于生产状态。2016年11月,西一镇林业站清理林地占用时发现该石场违规占用未批林地堆放石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51亩(3012平方米),西一镇林业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该石场进行林业行政罚款36144元,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该石场被罚款后进行了整顿,并按期恢复了植被。2018年7月1日,经弥勒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西一林业站再次调查核实,该方解石场不涉及占用林地。经弥勒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该采矿点未发现违法采矿行为。
(2)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位于树龙村委会树龙老寨村小组,小地名烧云山。2010年2月建厂,初始法人代表郑家伟,2015年左右由郑家伟转给邱恩凤,更名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弥勒市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项目规模为3万吨/年方解石,2014年12月建成开采。项目于2010年办理了环评手续,2010年12月3日取得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弥环许〔2010〕63号),目前正在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2015年项目最新采矿许可证期限为2016年6月5日至2021年6月5日,证号为C5325002010016130054428,矿区面积0.1079平方公里。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最近期限为2017年9月19日至2020年9月18日,证号为FM05325262015030322000005。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和林地占用手续等有关手续齐全,现处于生产状态。2018年6月28日,经弥勒市林业局现场核实发现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在审批范围以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35亩(2234.4平方米)。2018年7月1日,西一镇林业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以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罚款33516元,并责令泓源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经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该采矿点未发现违法采矿行为。
2. 关于“在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载,严重破坏西一镇油榨地至树乃龙连乡公路,沿途的树乃龙村、红万村、起飞村、大平地村到处是灰尘”的调查核查情况
(1)连乡公路情况。弥勒市西部连乡公路是连通弥勒市西部山区西三镇、西一镇、西二镇、五山乡、巡检司镇的主要通道,属县道,公路等级为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项目于2006年7月建成通车,全长94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3.5米,行车道+2×1.1米弹石路肩+2×0.4米浆砌路缘石,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寿命10年,现已超期服役。近年来交通流量不断增加、各类车辆过往频繁,导致路面损坏严重,其中包含西一镇油榨地至树乃龙段。
(2)连乡公路的管理、养护及治超工作情况。连乡公路养护经费来源主要为省级补助、州级补助和市级配套,每年投入养路经费约8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沟清理、路肩水沟杂草清理、坍方清理、路面泼洒物清理以及局部路面坑塘修复。由于道路路线长、路面老化严重,上级补助的养路经费难以维持道路的日常养护工作。2013—2018年,共整合资金1570万元对连乡路进行路面修复及增设安全防护工程,其中2018年投资10万元,对红万村段路面坑塘填补。西一镇政府按照弥勒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要求,对重点道路沿线村庄配备可卸式垃圾箱,在连乡路沿线村庄聘请了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员和道路养护员,随时巡查,对路面及路周边发现的卫生、通达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西一镇安监站、人居办、爱卫办、派出所等对采石场业主、运输车主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封闭运输,严禁超载超重超速,减少扬尘。
(3)运输超载问题。2018年6月28日8时开始至今,弥勒市公安局交警队派出3个执勤组在弥勒北连接线、弥小线、连乡路等国道、省道重要出入口,对运输矿石的可疑车辆进行严格排查,未发现非法超载运输矿石车辆。同时,弥勒市运管局通知稽查中队,在弥勒北(举报件中石场运输砂石必经地)方向进行路检路查,加大对运输砂石车辆的查处力度,沙石车辆均用篷布进行了遮盖,未发现无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及改装车辆、货物洒落等情况。
(4)道路破损问题。连乡路已超过其服务期限,因年久失修,过往货运车辆多,路面破损严重,尤其树龙至油榨段,破损率达90%。西一镇积极向市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立项修复建设,同时,加大对连乡路的保通、养护工作,在连乡路各段聘请了道路养护员,负责连乡路及路周边安全、平整、保通及卫生整治工作,不定时组织人力物力平整连乡路、清扫沿线环境卫生,保障道路畅通、整洁,尤其是在红万祭火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对连乡路西一段全线进行平整和保洁。同时,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先后完成红万村绕村公路改建、红万主街道改造工程,减少过往车辆对红万村庄的环境影响。
(5)灰尘污染问题。因财政不足,西一镇修复连乡路只能用砂石或土夹石等材料平整路面,车辆经过对沿线周边造成一定的扬尘影响。
3. 关于“多次向西一镇陈书记反映,一直得不到解决,树龙村委会主任杨有占却因此事停职,现在这事无人敢管”的调查核查情况
一是经向西一镇信访办核实,自陈云辉同志到西一镇任职以来,从未收到群众向陈云辉本人就2个采石场开采、超载破坏连乡路、沿途村庄灰尘污染等问题的任何形式的单独反映、举报或申诉;在近几年的市、镇人代会或市级领导到西一镇举行人大代表座谈会上,确有代表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尽快修建修复树龙至油榨地段的连乡路,但一直未有人反映2个采石场开采、车辆超载及灰尘污染问题。二是举报中的杨有占,真实名字杨有战,杨有战任树龙村委会主任期间,树龙村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存在车辆运行费用过高、公车私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礼品等违纪现象,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仍然不能正视自身问题,拒不配合调查,也不接受处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违反政治纪律,发表丑化中国共产党形象的言论,对调查组干部进行语言威胁,对抗组织调查,肆意在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室撕揉谈话材料;违反工作纪律,无故不参加党委、政府工作会议,不落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不服从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违反生活纪律,在组织对其调查期间仍然在公共场所殴打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此案经西一镇纪委立案调查,西一镇党委会研究决定〔《中共西一镇委员会 西一镇人民政府关于对杨有战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红头西发〔2017〕46号)〕,并最终结案发文通报,与举报的“树龙村委会主任杨有占却因此事停职”不符。三是西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域内矿产资源开发、道路建设及环境保护等工作,一方面加大矿山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及非法开采,严禁破坏山林;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修复破损道路,改善人居环境,整治违法超载,治理环境污染问题。2017年6月,杨有战被处分停职后,其职务由村党总支书记代理,树龙村“三委”干部认真履职,并没有因杨有战停职而使村委会工作停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3. 整改措施
(1)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对西一镇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长期运行,但未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立案查处。
整改期限: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钟俊峰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西一镇政府根据《连乡公路西一镇辖区内交通整治实施方案》,将组织实施限高限宽设施,对连乡路沿线货运车辆尤其超载车辆进行限制通行,设置吨位限制警示牌,减少路面承载及灰尘污染,该项内容计划于7月10日前完成;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项目支持,整合项目资金,促进连乡路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加强道路养护员的管理,对坑洼路面及时进行平整,保障道路畅通。
整改时限: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钟俊峰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3)西一镇政府加强项目申报力度,积极将整乡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整合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及环境卫生整治项目,稳步推进“一水两污”项目建设,加强村庄保洁员的管理,使重点公路沿线及周边、村庄环境卫生得到彻底改善。加大环境污染巡查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事件做到及时核实和答复,接受群众监督,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加以制止,构成犯罪的移送上级有关部门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钟俊峰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4)弥勒市交通运输局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了《弥勒市连乡公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计划对连乡公路损坏较严重的西一镇至五山乡段实施路面改造,改造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5.7米行车道+2X0.4弥路缘石,改造里程为42公里,预计投资7500万元,计划2018年底启动西一镇至五山乡段路面改造工程,2019年建设完成。
整改期限:2018年底启动西一镇至五山乡段路面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钟俊峰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弥勒市政府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2.要求弥勒市政府督促西一镇政府加大对镇域内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巡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云南宏创矿业有限公司双胞凹子山方解石采石场、云南泓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树乃龙方解石采石场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3.要求弥勒市政府督促西一镇派出所加大油榨、起飞、树龙村货运车辆超载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吊销有关证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4.要求弥勒市政府督促西一镇政府加大对来电来访案件及转办案件的处置力度,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X53000020180626002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举报弥勒县巡检司镇火电厂斜对面的黄磷厂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6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6日,弥勒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6002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巡检司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反映的弥勒市巡检司镇火电厂斜对面的黄磷厂,全称为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弥勒市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组,该公司生产厂区边界距最近村庄1公里。2011年4月,经云南省工信委以技创〔2011〕209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9月,经云南省工信委以原材〔2012〕698号同意项目前期工作延期,并明确项目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该项目总投资26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9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年产5万吨黄磷(4×12.5kt/a)生产装置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配套2台2t/h 和1台10t/h尾气锅炉,尾气净化系统,形成尾气综合利用掺烧锅炉供给黄磷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黄磷5万吨,副产品磷铁3260吨。2014年12月25日,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4〕294号);因项目尾气利用及烟气工程发生变更,变更内容为停用420t/h燃煤锅炉、配套的135MW发电机组和烟气改造工程,新建10t/h尾气锅炉1台、2t/h尾气锅炉2台,黄麟尾气净化工艺变更为水洗脱氟、磷,两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磷,2017年8月,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7年11月15日,取得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复函》(红环函〔2017〕99号)。项目于2017年8月建成试运行,2018年6月15日因流动资金紧缺,产品价格倒挂停产。
弥勒市有关部门历来将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一是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监察,每季度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监察,且加大监察频次,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察。历次监察中,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2017年12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管理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1.危险废物暂存间外露天堆放0.2吨泥磷残渣;2.烘干系统旁露天堆放着约60吨焦灰、1000吨磷矿粉。针对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2月14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05号);2018年3月19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05号),罚款6万元,已交2万元,剩下罚款于9月30日前缴清;为确保行政处罚履行到位,2018年5月21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弥环催字〔2018〕07号)。二是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用地监管。该公司项目属于云南省地方行业规划项目,云南省工信委以云工信技创〔2012〕1017号批复项目核准;弥勒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以弥工商信发〔2012〕45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云南省林业厅以云(红)林资许准〔2013〕513号批准使用林地。2013年2月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复〔2013〕158号批准原弥勒县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面积10.7972公顷(161.958亩)。2013年1月8日,原弥勒县国土资源局发现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第三、第四共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895598元,已上交罚款。
2018年6月27日,联合调查组到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理停产状态,所有生产设施均未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气、废水排放,磷矿石露天堆放约3500吨、磷矿粉露天堆放约7000吨,均采用防雨布遮盖,配套建成1个约100立方米磷矿粉临时堆场雨水收集池。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2. 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3. 整改措施
2017年12月26日,发现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危险废物、焦灰、磷矿粉露天堆放,2018年2月14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05号),要求磷矿粉堆场建设钢棚;2018年3月19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05号),罚款6万元。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钟俊峰 弥勒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弥勒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2.要求弥勒市政府督促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加快磷矿粉堆场建设钢棚建设进度,完成整改任务。今后如果恢复生产,必须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