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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zsthjjlxfj/2025-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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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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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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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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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6627333,传 真:0873-6627333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综合科
邮 编:6524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新型高档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泸环审复〔2025〕3号 | 2025年4月28日 |
附件【泸环审复〔2025〕3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新型高档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5.4.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