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zsthjjlxfj/2025-00021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4-22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综合科
邮 编:652499
项目名称 | 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新型高档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泸西县白水镇云鹏大道边县委党校旁 |
环评文件 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
建设单位 | 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新型高档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532527-04-01-699102)位于泸西县白水镇云鹏大道边县委党校旁,总占地面积45845.2平方米,项目拟总投资2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87%),项目性质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车间(内部设置原料堆存区、玻璃瓶生产区、烤花区)、2#车间(成品仓库)、碎玻璃仓库(内部设置有碎玻璃处理线)等主体工程,研发楼等辅助工程,供电、供排水、供气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分区防渗等环保工程;生活区依托现有建筑物装修改造。项目设计年生产新型高档玻璃制品3.2万吨,2024年3月15日取得泸西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22日进行登记信息变更。 |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施工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优化布置施工机械,避免夜间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规范施工固体废物管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回收利用、或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相关部门清运。做好施工期防渗等隐蔽工程的环境监理和加强管理。 二、运营期: (一)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各车间厂房建设,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碎玻璃仓库内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口(DA001)排放。1#车间内玻璃配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口(DA002)排放;玻璃炉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口(DA003)排放;烤花废气分别经对应的集气罩收集后统一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口(DA004)排放,同时加强活性炭更换周期管理,确保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食堂餐饮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要求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各工段集气罩管理,提高收集效率;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厂区道路硬化,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加强运输管理,加强原料储存管理,碎玻璃储存于密闭料场,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等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区内颗粒物、NMHC及厂界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制瓶机冷却循环用水、贴花泡发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其中,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要求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泸西县污水处理厂。地表径流雨水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排入周边雨水沟渠。 (三)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落实减震措施,进出车辆限速禁鸣等,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分类后,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返回配料工段,废花纸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雨水收集池底泥清运至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委托有关机构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有关机构清掏,严禁随意倾倒。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贮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转运处置,禁止非法转移。 (五)土壤及地下水: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层厚度、渗透系数等参数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防止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如果检修或异常须提前和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做好环境风险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要求抓好落实。 (七)“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认真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管理台账。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
相关部门意见 |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新型高档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选址与“三区三线”的查询结果》《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接纳处理证明》《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新型高档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说明》等。 |
拟审查意见 | 拟原则同意《云南大美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新型高档玻璃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