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6629444,传 真:0873-6629444
通讯地址: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6524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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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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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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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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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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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泸西县富强炊具制造有限公司电磁炉专用锅仓储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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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环验复函〔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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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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