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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3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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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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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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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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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1月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6627333,传 真:0873-6627333
通讯地址: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6524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泸西县森昌木业有限公司年产75万片胶合木板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 |
泸环验复函〔2018〕3号 |
2018年11月13日 |
附件【泸环验复函〔2018〕3号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泸西县森昌木业有限公司年产75万片胶合木板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