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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25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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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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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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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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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1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泸西县恒鑫汽车维修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7日。
联系电话:0873-6627333,传 真:0873-6627333
通讯地址:泸西县环境保护局,邮 编:6524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类型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泸西县恒鑫汽车维修中心建设项目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弥泸公路交警肇事停车场内 |
报告表 |
泸西县恒鑫汽车维修中心 |
普洱恒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泸西县恒鑫汽车维修中心建设项目(代码:2018-532527-80-03-000394)位于泸西县弥泸公路交警肇事停车场内。总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本项目在泸西县恒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建筑一楼新建泸西县恒鑫汽车维修中心项目,项目为汽车一级、二级维修、汽车小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美容服务、停车场,年维修车辆约1500辆。拟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2.4%。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机修车间、钣金车间、烤漆房、仓库、危废间、停车场、洗车区及环保等配套设施,办公区、休息区等辅助工程与原有建筑共用。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为依托现有建筑物一楼新建,建设地点没有国家、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无名木古树,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无原生植被分布,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有:废气、废水、噪声、固定废物等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由于本项目依托泸西县恒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建筑在一楼新建泸西县恒鑫汽车维修中心项目,施工范围小,工期短,主要采取洒水降尘、围挡、遮盖等措施,减小扬尘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防止噪声扰民。规范施工固体废物管理,严禁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1. 废气:焊接烟尘及打磨粉尘为无组织排放,经自然通风和自然扩散后,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垃圾、化粪池异味以及油漆异味为无组织排放,经自然通风、自然扩散和加强管理后,确保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中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要求;厨房油烟经处理后,确保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喷漆工艺产生的油漆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净化系统处理后经净化水池净化处理后排放,确保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测标准。2. 废水:生产废水(车辆维修保养废水、汽车清洁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经隔油池及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员工清洗水等)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 噪声:合理布局噪声产生设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4. 固废: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有关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絮凝沉淀池污泥委托有关单位定期清掏;废零部件、废旧轮胎等维修固废部分由厂家回收,其他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涂料桶、废旧电池、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气净化水池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的贮存库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三)环境风险:严格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