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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12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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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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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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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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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2019年9月9日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2019年9月9日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公告
(泸西恒兴木业有限公司生态板加工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6627333,传 真:0873-6627333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652499
作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文件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泸西恒兴木业有限公司生态板加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 |
泸环验复函〔2019〕2号 |
2019年9月9日 |
附件【泸环验复函〔2019〕2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泸西恒兴木业有限公司生态板加工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复函20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