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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11106-54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2020年1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2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27日-20201214

联系电话:0873-6627333  真:0873-6627333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综合科

  编:652499

项目名称

中电建红河州石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杨柳坝加油站主站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午街铺镇山林哨村委会杨柳坝村(石泸高速公路K37+400处)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建设单位

中电建红河州石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电建红河州石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杨柳坝加油站主站(项目代码:2020-532527-52-03-010906)位于泸西县午街铺镇山林哨村委会杨柳坝村(石泸高速公路K37+400处),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85%),为一级加油站,占地面积8090平方米,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加油区、油罐区等主体工程,站房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站内道路、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其中,汽油加油区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设置6个加油岛,安装6台自带油气回收四枪税控加油机;柴油加油区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设置4个加油岛,安装4台不带油气回收双枪税控加油机。罩棚采用两排两柱形式,高7.8米,采用钢网架结构。油罐区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设置全封闭式卸油方式,共设5SF双层卧式储油罐,均置于地下其中,50立方米92#汽油1个、50立方米95#汽油罐1个、30立方米98#汽油罐1个、50立方米0#柴油罐2个,总罐容230立方米,油罐总容积180立方米(柴油折半计算)。辅助工程站房建筑面积311.61平方米,为2混凝土框架结构。环保工程设置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油气回收装置、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位于石泸高速公路杨柳坝服务区,该服务区在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经评价(云环审〔201695号),本此评价仅针对加油站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废气: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拦挡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时间,优化布置施工机械,避免夜间作业,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规范施工固体废物管理,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相关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一)废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采用回收型自封式加油枪、油罐地埋、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等,确保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储油罐通气管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等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垃圾收集桶、公厕等产生的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二)废水:规范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加油区初期雨水收集进入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外排至周边排水沟。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通过站房北侧接入杨柳坝左服务区污水管道排入该服务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服务区及项目绿化,不外排。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油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进出汽车限速禁鸣,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固废: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有关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废油脂等经统一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处置。储油罐清洗时产生的含油废渣由清罐单位全部带走处置。

(五)环境风险: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如果检修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认真执行,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管理台帐。

 

 

项目名称

中电建红河州石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杨柳坝加油站副站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午街铺镇山林哨村委会杨柳坝村(石泸高速公路K37+400处)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建设单位

中电建红河州石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中电建红河州石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杨柳坝加油站副站(项目代码:2020-532527-52-03-010901)位于泸西县午街铺镇山林哨村委会杨柳坝村(石泸高速公路K37+400处),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0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85%),为一级加油站,占地面积7451平方米,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加油区、油罐区等主体工程,站房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站内道路、消防等公用工程和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其中,汽油加油区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设置6个加油岛,安装6台自带油气回收四枪税控加油机;柴油加油区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设置4个加油岛,安装4台不带油气回收双枪税控加油机。罩棚采用两排两柱形式,高7.8米,采用钢网架结构。油罐区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设置全封闭式卸油方式,共设5SF双层卧式储油罐,均置于地下。其中,50立方米92#汽油罐1个、50立方米95#汽油罐1个、30立方米98#汽油罐1个、50立方米0#柴油罐2个,总罐容230立方米,油罐总容积180立方米(柴油折半计算)。辅助工程站房建筑面积311.61平方米,为2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环保工程设置卸油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油气回收装置、油水分离器、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位于石泸高速公路杨柳坝服务区,该服务区在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已经评价(云环审〔201695号),本此评价仅针对加油站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一)废气: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拦挡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

(二)废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时间,优化布置施工机械,避免夜间作业,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规范施工固体废物管理,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相关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一)废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采用回收型自封式加油枪、油罐地埋、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等,确保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等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要求。储油罐通气管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等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垃圾收集桶、公厕等产生的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二)废水:规范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加油区初期雨水收集进入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外排至周边排水沟。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通过站房南侧接入杨柳坝右服务区污水管道排入该服务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服务区及项目绿化,不外排。完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油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进出汽车限速禁鸣,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固废: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有关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油水分离器废油脂等经统一收集后按照农业部门相关要求处置。储油罐清洗时产生的含油废渣由清罐单位全部带走处置。

(五)环境风险: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如果检修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认真执行,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