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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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0949-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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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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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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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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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拟对泸西县德心洗葱厂等7家洗葱厂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的公示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我局于2021年1月16日—17日组织召开了《泸西县金马镇德心洗葱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等论证报告技术评审会,报告书已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按照第三方提出的“一厂一策”措施进行了整改。目前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我局拟于近期对下列7家洗葱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我局。
联系电话:0873—6625533 ,邮箱:67677170@qq.com
通信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邮政编码:652400
公示日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7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
2021年9月29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报告编制机构 |
建设内容 |
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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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泸西县新寨香葱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洗葱厂) |
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小江保留区中的小江河内 |
云南全汇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
红河州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年洗葱4800吨,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入河排污口位置:泸西县中枢镇新寨村旁的小江河,东经103°45′51.07″,北纬24°29′11.77″。排污口性质为已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入河方式为涵管。 |
本项目为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及农业项目,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利于缓解水环境压力,排污对小江泸西保留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在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并逐一整改后,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泸西县新寨香葱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项目(洗葱厂)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泸西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改善小江河水质有积极作用,对论证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第三方用水需求均无明显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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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年泸西县白水镇蔬菜基地(永威洗葱厂)建设项目 |
泸西县白水镇木旧村,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甸溪河一级支流桃园河,涉及水功能区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 |
泸西永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红河州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泸西县白水镇木旧村,年洗葱6300吨,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入河排污口位置:泸西县白水镇木旧村旁的桃园河,东经103°44′27.65″,北纬24°35′30.47″。排污口性质为已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入河方式为涵管。 |
本项目为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及农业项目,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利于缓解水环境压力,排污对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在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并逐一整改后,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2020年泸西县白水镇蔬菜基地(永威洗葱厂)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泸西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改善甸溪河水质有积极作用,对论证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第三方用水需求均无明显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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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泸西县金马镇德心洗葱厂项目 |
泸西县金马镇九孔桥,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中的甸溪河内 |
泸西县德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红河州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泸西县金马镇九孔桥,年洗葱4000吨,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入河排污口位置:泸西县金马镇九孔桥的甸溪河,东经103°44′31.88″,北纬24°35′35.64″。排污口性质为已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入河方式为涵管 |
本项目为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及农业项目,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利于缓解水环境压力,排污对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在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并逐一整改后,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泸西县金马镇德心洗葱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泸西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改善甸溪河水质有积极作用,对论证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第三方用水需求均无明显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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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云冰经贸有限公司洗葱厂建设项目 |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中的甸溪河内 |
云南云冰经贸有限公司 |
红河州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年洗葱2300吨,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入河排污口位置: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的甸溪河一级支流红旗小河,东经103°43′59.92″,北纬24°38′29.24″。排污口性质为已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入河方式为涵管 |
本项目为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及农业项目,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利于缓解水环境压力,排污对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在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并逐一整改后,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云南云冰经贸有限公司洗葱厂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泸西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改善甸溪河水质有积极作用,对论证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第三方用水需求均无明显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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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泸西云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洗葱厂项目 |
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中的甸溪河内 |
泸西云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红河州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年洗葱4000吨,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入河排污口位置:泸西县金马镇新安村委会新苗村旁的甸溪河一级支流红旗小河,东经103°43′13.65″,北纬24°38′21.06″。排污口性质为已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 |
本项目为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及农业项目,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利于缓解水环境压力,排污对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在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并逐一整改后,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泸西云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洗葱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泸西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改善甸溪河水质有积极作用,对论证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第三方用水需求均无明显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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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泸西卫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卫沐洗葱厂)项目 |
泸西县白水镇巨木村委会河乐村小庙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中的甸溪河内 |
泸西卫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
红河州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泸西县白水镇巨木村委会河乐村小庙,年洗葱6000吨,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入河排污口位置:泸西县白水镇巨木村委会河乐村小庙旁的甸溪河一级支流桃园河,东经103°50′23.24″;北纬24°40′43.6″。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
本项目为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及农业项目,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利于缓解水环境压力,排污对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在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并逐一整改后,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泸西卫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洗葱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泸西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改善甸溪河水质有积极作用,对论证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第三方用水需求均无明显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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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云南璀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泸西金马老板山洗葱厂)项目 |
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入河排污口设置在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中的甸溪河内 |
云南璀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红河州鑫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年洗葱6000吨,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入河排污口位置:泸西县金马镇爵册村旁的甸溪河一级支流红旗小河,东经103°43′47.43″;北纬24°37′0.43″。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排污口,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 |
本项目为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及农业项目,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有利于缓解水环境压力,排污对甸溪河泸西开发利用区(一级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较小,在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并逐一整改后,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基本合理 |
云南璀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洗葱厂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泸西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泸西县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项目排污行为经整改后仅存唯一排放口,大大降低入河排污口数量,消减入河污染物总量负荷。尾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对改善甸溪河水质有积极作用,对论证范围内水生态环境、第三方用水需求均无明显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