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信息
-
索引号20240913-110948-114
-
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8-27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关于2021年8月2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2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综合科
邮 编:652499
项目名称 |
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立方胶合板生产线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中枢镇环城北路中段 |
环评文件 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
建设单位 |
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昆明鲁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8万立方胶合板生产线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04-532527-04-02-527861)位于泸西县中枢镇环城北路中段,属改建项目,在原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范围内进行改建,无新增用地,占地面积44666.2平方米。总投资280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2.2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项目热磨挤压废水沉淀箱、热磨机冷却水循环系统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和铺装工段、板坯锯边工段、纤维干燥工段除尘设施等,改建胶合板生产线生产线、铺装压缩车间、砂光贴面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锅炉燃烧废气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新建热压废气处理设施、二次砂光废气除尘设施、食堂油烟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其余工程依托现有工程进行完善。项目改建后规模为年产8万立方胶合板。项目已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年4月9日)。 原项目2016年4月27日取得《泸西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泸环审复〔2016〕41号),2016年8月3日通过泸西县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泸环验〔2016〕1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91532527775540774C001U)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532527-2020-017-H)。 |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拦挡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时间,优化布置施工机械,避免夜间施工,减小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规范施工固体废物管理,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或外售,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相关部门清运。 二、运营期: (一)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各环节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砂光贴面工段、二次砂光工段、锯边工段产生产生的颗粒物采取独立吸尘罩收集后通过管道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统一排放;项目胶水须使用大豆蛋白胶,严禁自行制胶,涂胶、热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吸尘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统一排放;锅炉和导热油炉使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经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后,通过42米高排气筒(DA002)统一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相关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统一排放。加强粉尘、非甲烷总烃等收集处理和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采取定期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等措施,确保各环节产生不能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要求。厨房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垃圾收集桶、厕所等产生的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二)废水: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锅炉强制排污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锅炉冷凝水经冷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处理后用于农作物或植物施肥;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管理,防止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三)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出车辆限速禁鸣,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转运处置。产生的废边角料、除尘灰等经收集后作为锅炉和导热油炉燃料;锅炉和导热油炉灰渣经收集后妥善处置或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企业更换回收;废胶水桶统一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有关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等经统一收集后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各固体废物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三防”等环保措施。 (五)环境风险: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如果检修需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认真执行,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管理台帐。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未开展公众参与。 |
相关部门意见 |
《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泸工商信备字〔2020〕5号)、《泸西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粤泸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范围与生态保护红线核实情况说明》。 |
拟审查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