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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10842-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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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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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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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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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2023年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第二季度)
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据泸西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数据统计:二季度,共监测91天,有效监测91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28天,占比30.8%;良的61天,占比67.0%,轻度污染的2天,占比2.2%,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
2023年1至6月,共监测181天,有效监测180天,无效监测1天(有效数据不足)。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84天,占比46.7%;良的天,占比52.2%,轻度污染的2天,占比1.1%,空气优良率为98.9%。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泸西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板桥河水库,由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其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泸西县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
泸西县地表水环境质量“十四五”调整优化监测断面5个,分别为小江河小江下寨、益谷坝断面、甸溪河板桥河、阿子田断面、白马河独善水文站监测断面。由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其每月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泸西县地表水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标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