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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改革
  • 索引号
    lxxrmzf/2024-00058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8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县属各办、局:

  现将《泸西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的本地化梳理。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红河州县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在充分尊重以往改革实际、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基础上,结合泸西实际,编订形成《泸西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目录》中,全县保留县级行政许可事项242项,子项89项,其中在省通用目录外增加4项行政许可事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增加“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除机密工程的审批保留省级外)”、“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增加“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增加“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审批”。

  二、目录的管理和使用。《目录》是在省、州已公布的通用目录基础上、结合历年改革实际梳理形成的。《目录》公布后,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在4月20日之前,对应调整修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和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已经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本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完全一致。

  三、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总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不得私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备案、日常管理、管理服务”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确保目录之外无审批。各部门原来实施的、本《目录》中不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可根据该事项权力属性、结合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调整分流。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附件:泸西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版)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附件【泸西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