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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20216-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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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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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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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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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声明陆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作废的公告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对已经办理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或文书,一律撤回并予以注销或声明作废”,现对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名为泸西县林业局)办理的1家野生动物养殖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批复文书进行注销,并在此声明自公告之日起所有许可证件、批复文书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
附:泸西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证件、文书作废名单
泸西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