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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sfj/202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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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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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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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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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红司通〔2019〕17号)要求,县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按一般程序实施的)。
二、评查的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
1.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对侵犯民营企业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是否及时予以处罚和纠正。
2.是否存在违法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经营,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情况,是否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是否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3.是否存在对民营企业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是否存在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暗箱操作等现象。
(二)行政许可案卷
1.是否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是否存在清单外许可事项的违规审批。
2.是否平等对待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是否存在法外设置门槛等违法行为,是否有限制和影响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
3.是否存在超期审批的情况。
4.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向民营企业索取证明的行为。
三、评查标准
2019年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查,国家部委已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按照国家部委的标准进行评查,未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的,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进行评查。
四、评查方式和步骤
(一)自查
本次案卷评查先由各行政执法主体按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评查,全县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2019年8月23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县司法局。
(二)统计
各行政执法主体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统计本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及数量并于2019年8月23日前报送(附件3、附件4)县司法局。
(三)抽查
县司法局负责对辖区内行政执法主体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时限要求完成案卷自查和案件数量统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其他相关事宜,请与县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6696789,邮箱:7526641@qq.com,QQ群:155203530(泸西县行政执法群)。
附件:1.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交接表
2.云南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内容和标准
3.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目录表
4.泸西县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件数量统计表
泸西县司法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