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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20209-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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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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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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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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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县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及《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云司通〔2019〕63号)、《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红司通〔2019〕14号)文件要求。针对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权力出现的调整情况,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告主体
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和公告工作。各乡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查、确认和公告。
二、公告程序和方式
各行政执法单位将主体公告的有关材料于2019年7月2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含纸质、电子版,报送邮箱yxyzlz77@qq.com),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在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告。有关报送材料包括:部门三定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严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查确认,将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纳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考虑,按时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3.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注:不涉及行政执法的单位不需要上报。
泸西县司法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红司通[2019]14号)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doc】
附件【(红司通[2019]1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