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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批改革
  • 索引号
    20240913-120207-983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30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委、办、局,部分省州驻泸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决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的通知》(红政发〔2018〕30号)精神,根据州政府审改办《关于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红审改办函〔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贯彻落实《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和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要在公示栏张贴清单,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涉及取消和保留的证明材料事项,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让群众和企业广泛知晓清单内容。

二、抓好贯彻执行,管好用好清单

(一)抓实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管理运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决定》要求,坚决落实文件规定取消的356项证明材料,一一对照全省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形成本单位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向社会公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取消证明材料清单,于6月22日前完成对本单位行政职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和办事指南中的证明材料清理工作,清理后办事所需提供的材料中不得再出现已取消的证明材料;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办事业务时,各单位不得再向行政相对人、服务对象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

(二)抓实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和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的管理运用。对保留的证明材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州通用规范的证明材料样本,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通过实行证明清单管理、网上自助办理等措施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减证便民。对群众和企业在外省办事确需我县出具的证明材料,各单位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不能因为取消证明材料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不便利。《决定》公布的全省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只减不增。各单位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需要调整证明材料清单的,由县政府审改办报州政府审改办,州政府审改办请示省政府审改办同意后,再提请县政府审议通过,方可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抓实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管理运用。对于公布的50项基本证照凭证能证明的事项,各单位不得再向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要求出具证照凭证以外的证明,电子证照凭证的效率和证照原件、复用件“同证同照同效”,不得强行向群众、企业索要证照原件。对列入《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基本证照凭证事项,各相关单位必须承担向当事人开具证明义务,并且不再收取费用。全县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实现信息互认,通过信息共享,减少群众和企业办事的难度,实现精准服务。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精简证明材料力度。县政府督查室要将贯彻执行《决定》纳入督查计划,结合“放管服”相关督查抓实督促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县发改局、县委编办(县政府审改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要适时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明查暗访。县委编办(县政府审改办)要运用第三方力量、各类媒体的现有平台,对贯彻落实有关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情况进行网上意见建议征集和第三方评估。对在履职尽责中擅自要求申请人提供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贯彻落实不彻底、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单位或个人,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决定》中好的做法和发现的问题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政府审改办反映。

请各乡镇、清单中涉及的县级相关部门于6月22日(星期五)16:00前将贯彻落实情况(请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将清单公示照片一并报送)和本单位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涉及的单位报)两个材料(电子版)报县委编办(县政府审改办)。

联系人:王琼;联系电话:6623378;电子邮箱:hhlxxwbb@163.com。

附件:《泸西县XX单位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

泸西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附件【泸审改办〔2018〕2号 附件 泸西县XX单位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