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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 索引号
    lxxzfhcxjsj/2026-00007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06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报告》已经县政府办法规科审查通过,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3—6621940。

附件:《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报告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2日

《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贯彻落实上级相关的政策法规要求,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破解我县绿地建设的现存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环境的需求,推动绿美泸西建设,我局组织编制了《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为充分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吸纳各界智慧,进一步提升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第二次修正)、《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2020年修正)等相关文件规定,2026年1月9日我局举行了《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15:00。

(二)地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永泉。

2.记录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站副站长李林涛、园林站工作人员金丽芝。

3.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站站长赵燕峰。

4.听证监察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法律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马凡琪。

5.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应到25名,实到25名,实到人员中:①专家学者代表6名,县自然资源局城规科科长张家龙;县自然资源局城规科业务人员李彦林;县地震局副局长张云虎;县文旅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孟雪兰;县水利局工作人员段国彬;县林草局业务工作人员杨涓;②人大代表1名,中枢镇阿庐社区总支书记、主任杨琼芬(人大代表),③政协代表1名,县住建局人事科副科长黎燕子(政协委员);④利害关系人代表16名,中枢镇阿庐社区、长安社区、钟秀社区等9个社区各1名领导,分别为王建伟王俊棱严珍琼王小伟周建柱曾莲科饶娇、朱媛媛、王琼;金马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兴平;旧城镇人民政府规划及项目组组员胡成昆;午街铺镇人民政府国土和村镇规划岗工作人员马成伟;白水镇人民政府规划组工作人员李琦;向阳乡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岗负责人孙林伟;永宁乡人民政府住建组组长赵涛;三塘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部长王建平;⑤法律工作者代表1人,云南赵振钦律师事务所赵振钦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代表对《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草案》发表了意见或建议,决策发言人员回答了相关提问,通过梳理,归纳后的提问意见及回答意见如下:

(一)专家学者提问意见及答复情况

提问意见1:防护绿地规划范围与产业园区防护绿地规划范围要一致;编制规划依据规范标准要使用现行版本。

回答情况:县住建局将进一步核实产业园区防护绿地规划范围,根据产业园区规划情况做调整。编制规划依据规范标准调整为现行规范版本。

提问意见2:新旧城区住宅小区绿地率标准高,建议结合泸西实际适当降低标准。园林城市创建不能仅靠住宅小区绿地提升来支撑。

回答情况:目前,县住建局正在结合泸西县实际,对《泸西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对应的绿地率指标将作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调整。

提问意见3:文物保护法已执行2024年修订版本,正在进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将认定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请住建局与县文物管理所联系获取相关资料。

回答情况:下一步县住建局将与文物管理所对接,将文本中涉及的文物保护法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使其与现行的2024年修订版内容一致。

(二)利害关系人代表提问意见及答复情况

提问意见1:再核实一下,桃笑社区是否有将村庄宅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的情况。

回答情况:村庄宅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是由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绿地系统规划无权调整,下一步,县住建局将积极上报县人民政府,恳请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该事项。

(三)法律工作者代表提问意见及答复情况

提问意见:规划文本第一章规划背景与目的,除了贯彻十九大精神还应当贯彻二十大精神;第四十条原文是“出台条例”,我们县级无立法权,不能出台条例等法规,只能出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第四十三条第一点原文为“市级大型绿地、区级公园”,结合我县行政层级实际,不存在市级和区级行政区划,相关表述应适配州级、省级的行政层级设定。

回答情况:会后,县住建局将做进一步研究之后,对文本进行修改 。

(四)听证监察人意见

听证会程序合法、过程公正,经全程监督,听证会各项环节均符合规定,结果客观有效。

主持人总结了会议,专家学者提出的关于防护绿地规划范围界定、编制规划规范衔接、新旧城区住宅小区绿地率标准适配、文物保护法现行版本相关落实要求等问题;利害关系人代表提出申请,要求对村庄宅基地规划调整为绿化用地的相关事项开展进一步核查的问题;法律工作者代表提出规划文本中涉及的法律术语表述精准性的问题,这些问题和意见提得很好,下一步将针对意见进行评议,加强对接研究,合理采纳。

四、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评议工作。评议围绕《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核心内容展开,重点针对防护绿地规划范围、编制规划规范、新旧城区住宅小区绿地率标准高、文物保护法现行版本、村庄宅基地规划调整为绿化用地以及文本中相关法律术语表述等方面的问题。

(二)评议结论

评议过程中,各方基于专业视角与实际诉求充分表达了意见。经多轮讨论与意见交换,评议形成以下阶段性结论:

1.对专家学者代表意见予以采纳。采纳理由主要包含四方面:一是经核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防护绿地范围与产业园区防护绿地规划范围不统一,需依据产业园区规划进行适配调整;二是规划编制的部分依据文件已失效,需替换为现行有效规范;三是目前,县住建局结合泸西县实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泸西县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新旧城区住宅小区绿地率标准将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四是规划文本内关于文物保护法的内容,需对照2024年修订版法律进行更新,保证合规性。

2. 对利害关系人代表意见不予采纳。未采纳理由:村庄宅基地规划为绿化用地的用地性质由国土空间规划依法确定,绿地系统规划不具备规划调整的法定权限。为此,下一步,县住建局将梳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积极上报县人民政府,恳请县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该事项。

3.对法律工作者代表意见予以采纳。意见采纳的理由:经核查,规划文本中部分法律术语表述存在偏差,部分内容与现行立法权限规定、本地行政层级实际不符。为确保规划文本的合法性、规范性与地域适配性,我局将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此外,本次评议工作特别强调,《泸西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稿)坚守“科学性、公共性、可实施性”核心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结合泸西县地域特色、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城乡绿化发展现状,同时吸纳了听证代表提出的修改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结合评议意见优化规划文本,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再次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最终规划方案即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红河州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又能切实回应社会各界的合理关切,为泸西县园林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政策基础。






附件【泸西绿地系统规划文本2026012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