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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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fhcxjsj/20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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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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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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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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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公告(第3号)
《<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报告》已经县政府办法规科审查通过,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3—6631968。
附件:《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报告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31日
《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进一步促进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有效供应、良性循环、持续运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为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12月2日我局举行了《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15:00。
(二)地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徐长进。
2.记录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监察科闻平、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赵欣婷。
3.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站站长赵旭。
4.听证监察人。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组长芮云、县政府办政务公开科、法律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马凡棋。
5.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应到17人,实到17人,实到人员中:政府部门代表3人,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科科长赵永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赵洪猷、县教育体育局计财科工作人员陈源红;专家学者代表4人,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何宗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翠芬、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燕、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科科长李佳;人大代表2人,中枢镇阿庐社区总支书记、主任杨琼芬(人大代表),中枢镇长安社区总支书记、主任王雯(人大代表);利害关系人代表7人,公租房承租人代表李时芬、马美玲、平建名、李艳萍、庞飞燕、奎加林、董立业;法律工作者代表1人,云南赵振钦律师事务所殷敬萍。
6.旁听人。1人,李鑫慜。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代表对《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发表了意见或建议,决策发言人员回答了相关提问,通过梳理,归纳后的提问意见及回答意见如下:
(一)利害关系人代表提问意见及答复情况
提问意见1:多数承租户比较困难,调整幅度高,承受不住,请充分考虑承租户经济条件。
回答情况:本次租金标准调整是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以及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经过专业测算和审慎研究提出的。方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保障对象设置了差异化的租金标准,其中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极低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增加其租金负担;对中低收入家庭,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仍低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且调整幅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二)专家学者提问意见及答复情况
提问意见1: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阳光花地小区。调整为公租房6-6.1元/平方米/月。是否满足70%标准,按照70%应该为6.083元/平方米/月。
回答情况:在制定租金标准时,严格遵循《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租金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的规定。经委托云南正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调查评估,泸西县县城保障性住房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为8.69元/月/平方米—11.54元/月/平方米;本次租金测算选取当前市场平均租金最低值8.69元/月/平方米作为核算基数。按照70%的比例计算,上限应为6.083元/平方米/月。本次方案中拟定的6-6.1元/平方米/月标准,是在综合考虑楼层、朝向等房屋个体差异后确定的区间范围,其中基础标准严格控制在6.083元/平方米/月以内,最高不超过6.1元/平方米/月,该上限仅针对极少数楼层、朝向等条件较为优越的房源,且整体平均租金水平仍低于6.083元/平方米/月,完全符合政策规定的70%标准要求。后续我们将进一步细化测算,确保每一套房源的租金标准均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70%以内,切实保障公租房的保障性和福利性。
提问意见2:颐馨苑小区调整为公租房4.2-4.5元/平方米/月,馨秀苑小区调整为公租房4.2-4.5元/平方米/月,调整幅度超100%,建议按照40%进行调整。
回答情况:馨秀苑小区2007年建成、颐馨苑小区2008年建成,两个小区现行2.8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为2013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标准,该租金标准距今已执行12年。一是现行租金标准制定时间久远,已与当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2013年核定的2.8元/平方米/月租金,是结合当时的物价水平、人工成本、小区运维标准核定,而历经12年发展,小区的物业服务、设施维保、消防安防、绿化养护、水电维护等各项运营维护成本均大幅增长,原租金标准仅能覆盖极小部分基础成本,长期处于低于运营成本的倒挂状态,导致小区部分公共设施得不到及时修缮维护,已影响到小区的正常运营和居住品质保障。二是本次拟调整的4.2-4.5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是综合多方因素的合理核定。该标准严格依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两个小区的建设年代、房屋现状、配套设施情况,同时参考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及我县公租房租金定价规范综合测算核定,该标准远低于我县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70%的政策上限要求,仍属于保障性的优惠租金,充分保留了公租房的民生福利属性。
提问意见3:除了评估报告有没有进行其他测算?
回答情况:依据《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核定所需的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估价机构测定。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过程规范,结果客观反映了当前市场水平,是租金核定的合规依据。该评估报告在测算市场租金时,已综合考量房屋区位、建设年代、配套设施、房屋现状、物价水平等多重因素,我们据此严格按照 “不高于市场租金 70%” 的政策规定核定租金上限,确保租金标准兼顾公租房保障属性与运营可持续性。且调整后租金标准显著低于同地段市场化住房租金,完全符合公租房保障属性要求。因此,本次租金调整未开展其他额外测算工作。
提问意见4:关于费用怎么收取,开什么收据。
回答情况:租金费用收取及票据开具,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属确定的原则执行:一是机关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其资产出租收入、罚款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均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及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管理;二是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照本次公布核定的标准收取,租金收入由运营企业自主收取并依规管理使用。
(三)政府部门代表提问意见及答复情况
提问意见1:乡镇住房难管理,租金怎么收缴,没有相关文件支撑。
回答情况:本次听证的《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已明确乡镇公租房租金收缴的责任主体、租金标准、资金管理等具体内容,为乡镇租金收缴工作提供明确政策依据,可有效规范收缴流程。
(六)听证监察人意见
对本次听证会全程监督,符合重大决策听证的相关规定。
主持人总结了会议,专家学者提出的关于阳光花地小区高于70%,颐馨苑、馨秀苑小区高于100%,测算成本,费用怎么收取,开什么收据等问题。政府部门代表提出的乡镇部门租金收缴问题。利害关系人代表提出的租金涨幅过高这些问题和意见提得很好,下一步将针对意见进行评议,加强对接研究,合理采纳。
四、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评议工作。评议围绕《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的核心内容展开,重点针对听证中收集的争议焦点深化讨论,主要包括租金高于市场租金的70%;颐馨苑、馨秀苑小区调整幅度高于100%;乡镇部门租金收缴问题;收取的租金该怎么管理、租金涨幅过高对利害关系人的影响等方面。
(二)评议结论
评议过程中,各方基于专业视角与实际诉求充分表达了意见。经多轮讨论与意见交换,评议形成以下阶段性结论:
1.对利害关系人代表意见不予采纳。未采纳理由:本次租金标准调整是在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以及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基础上,经过专业测算和审慎研究提出的。方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保障对象设置了差异化的租金标准,其中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极低租金标准,原则上不增加其租金负担;对中低收入家庭,调整后的租金标准仍低于同区域、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且调整幅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2.对专家学者代表意见部分予以采纳。一是经重新核算,阳光花地小区公租房租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08元/平方米/月,中枢镇逸圃中学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为1.89元/平方米/月,精确契合70%以内的市场租金占比要求。二是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确定的原则,各机关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出租收入、罚款收入和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租金按公布确定的标准,由企业收取管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资产出租收入专项用于偿还贷款、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违法违规收取、贪污、挪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的,依法予以处理。
6.对政府部门代表意见予以采纳。针对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缺乏文件支撑的问题,本次听证的《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该方案已明确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缴的责任主体、租金标准、资金管理等具体内容。
此外,评议特别强调,《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草案)》(听证稿)严格遵循“科学性、公共性、可实施性”原则,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结合了泸西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成本以及房地产市场租金水平等多重因素,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保了方案的整体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方案在租金调整幅度上已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户型公共租赁住房的实际情况,力求在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营与维护承租户基本权益之间实现动态平衡。下一步将通过泸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再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最终方案既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又能切实回应社会各界的合理关切,为泸西县公共租赁住房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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