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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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fhcxjsj/2025-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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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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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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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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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公告(第3号)
《<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报告》已经县政府办法规科审查通过,根据《泸西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73—6625528。
附件: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听证修改稿)
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8日
《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为加强泸西县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为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县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要求,2025年9月2日我局举行了《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二)地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
1. 听证主持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姚红章。
2. 记录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监察科闻平。
3. 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永泉。
4.听证监察人:县政府办法规科 董林峰
5.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应到21人,实到21人,其中,政府部门代表3人,中枢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邢伟 (人大代表)、 白水镇人民政府镇长周斌、金马镇人民政府镇长马学春 、行业部门专家代表4人,州生态环境局泸西分局副局长毛俊刚、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腾霄、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护局局长焦建波、县交通运输局教导员邓中平、政协委员1人,泸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黎燕子、 法律工作者1人,云南明彰律师事务所陈云东、利害关系人代表12 人,在建项目芬芳源施工方云南禾景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人员王安方、 泸西县聚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刘强、泸西县聚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何炜、泸西县齐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车队长马体龙、在建项目君悦澜庭江西新世扬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辉、在建项目锦辉奕邸施工方泸西众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洪光、在建项目书香俪景施工方施工方泸西县金水公司安全员念云才、 锦辉广场小区物业红河锦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杨丽娟、金林苑小区物业泸西县建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张永琼、 金林花园小区物业中皓智慧物业公司经理孟祥粉、泸源铭城小区物业云南兴瑞健康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赵晓东 、君悦澜庭小区物业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姚应丹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决策发言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听证代表对《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发表了意见或建议,决策发言人员回答了相关提问,通过梳理,归纳后的提问意见及回答意见如下:
(一)法律工作者代表意见
建议1.《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表述上重复,建议修改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跨行监督。
建议2.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法规无明确要求开工十五个工作日前备案建议修改为开工前备案即可。
建议3.第十条增加项目监理单位对建筑垃圾处理法案的监督义务。
建议4.第十二条第一款最后一句话无上位法依据,应修改为“消纳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更方便实施。
建议5.第三十三条最后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来规定有点空泛,应加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显得更加规范。
建议6.第二十六条表述上不太严谨,建议修改为“用地保障与产业政策支持”, 修改第九条开工时间时应加上第十一条的修 改,将综合执法一大队改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议7.第十三条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洒水标准上应按照上位法的规定设置为每日大于等于三次的洒水。
回答情况:法律工作者建议给予采纳修改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问意见及答复情况
政协委员提问:今天听证会标题为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及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听证会,为什么听证稿是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回答情况:听证会1号公告发布后,采用部分代表建议将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融入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今天《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
政协委员提问:建议听证会标题改为“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
回答情况:可以,这样表述更规范。
(三)听证监察人意见
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主持人总结了会议,法律工作者提出的7条相关修改建议我们将会采纳,按照修改建议进行修改,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调整听证会标题,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已融入《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
四、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评议情况
听证会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评议工作。评议围绕《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的核心条款展开,重点针对听证中收集的争议焦点深化讨论,对《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进行修改。
(二)听证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法律工作者提出的7条相关修改建议及政协委员提出听证会标题改为“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给予采纳,在下一步《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
附件:1. 《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修改稿)
2. 关于举行《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的说明
3. 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附件【泸西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听证修改稿).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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