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决策事项
-
索引号lxxjytyj/2026-00026
-
发布机构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7-07
-
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属学校:
《泸西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经2026年7月3日局党组第10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泸西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7月6日
泸西县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
为科学规划我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促进城区小学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小学资源布局和适龄儿童入学趋势,以及城市发展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城区小学组成
组建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中枢镇桃笑小学、中枢镇瓦窑小学(含阿路发教学点)学生整体合并至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办学。
城区学校由中枢镇新华小学、中枢镇中枢小学、泸西县建设第一小学、中枢镇胜利小学、泸西县建设第二小学、中枢镇桃笑小学、中枢镇瓦窑小学7所学校,调整为中枢镇新华小学、中枢镇中枢小学、泸西县建设第一小学、中枢镇胜利小学、泸西县建设第二小学、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6所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组织进行。
二、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
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原则。按照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方式,将城区小学划分为六个片区。
(一)中枢镇新华小学招生范围
钟山路→环城东路→官井街一线以东片区(不含东寺村,东寺村适龄儿童到中枢镇龙甸小学就读)
(二)中枢镇中枢小学招生范围
人民路延长线→人民路→北正街→自由街→二门街→南桥路一线以东,泸源大街至官井街→环城东路→钟山路以西片区
(三)泸西县建设第一小学招生范围
人民路延长线→人民路→北正街→自由街→二门街→南桥路一线以西,泸源大街至火神庙街→环城西路→九华路→龙口街→环城北路→大白段与人民路延长线交叉点所包围的区域
(四)中枢镇胜利小学招生范围
火神庙街→环城西路→九华路→龙口街→环城北路以西,半山首座以南→西园村以南→县加油站→阿庐大街→迎宾路→泸源大街所包围区域
(五)泸西县建设第二小学招生范围
警馨苑→阿庐大街→县加油站→西园村→半山首座→中枢镇初级中学一线东北片区
(六)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招生范围
文笔路→泸源大街→迎宾路→阿庐大街一线以西片区
三、招生办法
(一)优待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基干民兵、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户籍类:户籍属中枢镇民主社区、胜利社区、新华社区、桃笑社区、瓦窑社区的适龄儿童既可选择户籍报名入学,对应入学学校如下:中枢镇中枢小学招收中枢镇民主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中枢镇胜利小学招收中枢镇胜利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中枢镇新华小学招收中枢镇新华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招收桃笑社区、瓦窑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也可按照划定片区以实际居住地报名入学,入学方式按住房类系列进行。城区小学教师子女可选择到父母工作的学校就读。
(三)住房类(实际居住地):城区各小学招生片区内入学保障顺序依次为:
1. 第一批次(城区户籍和房产)
①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占100%的。
②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房产份额占100%的。
2. 第二批次(城区户籍和房产)
①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大于等于40%,小于100%的。
②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房产份额大于等于40%,小于100%的。
3. 第三批次(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产)
①非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占100%的。
②非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房产份额占100%的。
4. 第四批次(非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产)
①非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法定监护人房产份额大于等于40%,小于100%的。
②非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有合法房产(不含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且房产份额大于等于40%,小于100%的。
5. 第五批次(保障性住房)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泸西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租住完备手续)。
6. 第六批次(隔代房产)
泸西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合法房产,共同居住的房屋产权为(外)祖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和(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连续满一年及以上,并与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区域内常住的。
7. 第七批次(商业租房)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民房的(必须通过公安备案、居住满一年以上,且须提供租房合同/协议,房租缴纳票据和能证明居住情况真实性的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网络宽带费等缴费凭证)。
备注:学校公布学位,按批次依次招生,额满即止;未进入批次招生的适龄儿童,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城区其它小学学位空余情况,在法定监护人申请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学。
(四)不予按片区招录情形
凡出现下面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按片区招录,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1.错过片区学校规定报名时间的;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故意隐瞒就学经历,进行二次报名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四、“多孩同校,长幼随学”方式
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学位承载”的原则,确定城区小学一年级“多孩同校、长幼随学”入学方式。
(一)从2026年秋季学期起,城区小学招生时间内,泸西县建设第一小学、泸西县建设第二小学、中枢镇中枢小学、中枢镇胜利小学、中枢镇新华小学、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6所城区学校,同一监护人直系子女已有1名在上述6所中的任意1所学校就读,其未入学适龄弟妹可由监护人自愿向现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安排入读同一学校。
(二)在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中,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招生片区内,同一监护人子女,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到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就读一年级,但家中其他直系子女之前已在泸西县建设第一小学、泸西县建设第二小学、中枢镇中枢小学、中枢镇胜利小学、中枢镇新华小学中任意1所学校就读的,监护人可自愿申请,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将该学生转学至中枢镇中枢第二小学对应年级就读。
(三)对于拥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家庭,在其适龄子女首次申请城区小学入学时,监护人应当选定一处房产作为该家庭“长幼随学”政策的关联房产,县教育体育局以首次入学选定的房产作为后续多孩同校资格认定的唯一依据。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的,可按户籍和房产变更后的对应片区办理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手续,但该变更后的房产不作为“长幼随学”政策关联房产的变更依据。因政府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非监护人主观原因导致房产变更的,经县教育体育局核实后可以重新认定“长幼随学”关联房产。
五、报名方法
(一)招生使用云南省教育厅全省通用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办理。
(二)监护人报名方式:手机端:适龄儿童家长利用“办事通”“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电脑端:适龄儿童家长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报名。
六、报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按照“优化办事环节、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要求,招生类别的界定以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机关等部门提供的登记、备案等信息为依据。
(一)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
(二)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证明材料(如户口册);
(三)能够证明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领养证、法院关于孩子监护关系的判决等);
(四)实际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建房证、租房合同/协议、公安机关出具的租房备案等);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说明
(一)户籍说明。泸西县中枢镇城区户籍,是指拥有阿庐社区、瓦窑社区、胜利社区、民主社区、长安社区、钟秀社区、焰山社区、新华社区、泸东社区、迎宾社区、桃笑社区户口。
(二)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合法房产说明。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购房税务部门的完税票据和在住建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
(四)文件废止。《泸西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工作方案(试行)》(泸教发〔2017〕72号)废止。
(五)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泸西县教育体育局。若具体招生方式和办法因上级政策调整发生改变,将在具体年度的招生工作方案中进行调整。
附件:泸西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片区示意图
附件【mmexport1783422578778.jpg】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魅力泸西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滇公网安备 5325270225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