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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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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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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卫健发〔20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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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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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泸西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卫生健康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制定泸西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需要县卫生健康局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卫生健康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县卫生健康局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卫生健康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为保护卫生健康领域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其他涉及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泸西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