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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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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白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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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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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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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白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镇属各办公室、中心、财政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泸西县白水镇重大行政决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全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方面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需要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农业农村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社会保等重大政策。
四、制定与调整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五、制定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政策;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
六、镇政府工作报告决定的重大事项;
七、镇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泸西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