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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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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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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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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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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中心、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泸西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按要求制定应急管理五年规划,做好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减灾救灾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四)涉及本局重大行政争议事项的处理;
(五)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涉及应急管理重大措施、对应急管理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决策事项;
(四)应当由县委、县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泸西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