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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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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旧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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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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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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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旧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旧城镇重大行政决策标准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各中心: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规范我镇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旧城镇重大行政决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或者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需要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制定或者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劳动就业、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讨论通过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政府负责人代表政府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审定以政府名义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审定政府向县政府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上述所列情形,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