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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
  • 索引号
    lxxsl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红河泸西叮咚清泉水业有限公司泸西叮咚清泉水业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取水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红河泸西叮咚清泉水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向泸西县水利局提交《红河泸西叮咚清泉水业有限公司泸西叮咚清泉水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申请,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受理。我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泸西县水利局决定准予红河泸西叮咚清泉水业有限公司的取水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位于泸西县午街铺镇河外村项目厂区内地下供水井,位置坐标为东经103°35' 20",北纬24°31' 18"。

二、取水规模:本项目取水主要是生产桶装水及瓶装水及生活用水,建设三条生产线,两条为瓶装水生产线,另外一条为桶装水生产线,建设完成后年产叮咚清泉水系列产品4万吨(4万t/a),属国家允许类项目,项目取用水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水质现状满足本项目取用水质要求,本项目现状和规划水平年平均取用水量为4.78万m3/a。

三、取水用途:本项目区位于泸西县午街铺镇河外村,距泸西县城驻地中枢镇约21.0km;项目区周边虽有自来水管网,但已经被周边村委会所利用,且自来水供水能力严重不足,周边村民用水主要依靠泉点引流及抗旱供水井保障用水,整体用水情况十分紧张,周边水资源用于生活及农灌后无多余水量可供本项目开发利用,为解决红河泸西叮咚清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在项目区场地范围就近开采利用地下水。

本项目基本符合产业政策、水资源条件及规划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4.78万m3(含办公生活用水)。

五、退水要求:基本同意《红河泸西叮咚清泉水业有限公司泸西叮咚清泉水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项目生产退水、生活退水的影响分析评价及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沉淀池内进行处理,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外排进入周边农灌沟渠补充农田及鱼塘用水。项目生产、生活退水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轻微,对周边区域及下游第三者用水户造成的影响轻微。

六、取水合理性:红河泸西叮咚清泉水业有限公司项目属国家允许发展类项目,进行了项目投资备案,基本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建设取用地下水基本符合云南省及泸西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条红线” 控制指标和地下水管理相关要求,水质基本满足项目用水要求。

七、节水及水资源保护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对地下水水资源管理保护,建立相应的节约用水制度,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用水指标应控制在用水定额标准内,供水井应在核定取用水量条件下开采水量。

八、计量设施: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水质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退水信息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你单位应及时向泸西县水利局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本工程投产满30日后90日前,你单位应向泸西县水利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申请材料,经泸西县水利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鉴于目前我县地下水指标已经超省控目标,地下水资源匮乏,需对地下水资源进行严格管控,但为了企业的发展,暂对该企业进行水权交易。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获得相关部门核(批)准,本批复文件自行失效。

十一、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若本工程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重新申请取水。


泸西县水利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