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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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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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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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能源复〔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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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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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能源局关于同意泸西县小团山光胜有限公司小团山煤矿二矿二号井开工建设的批复
泸西县小团山光胜有限公司小团山煤矿二矿二号井:
你矿上报的《关于泸西县小团山光胜有限公司小团山煤矿二矿二号井开工建设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等五厅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炭转型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煤技改〔2014〕18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要求和标准,2019年3月8日对你矿组织开工建设验收工作,3月15日经局务会研究,现对你矿开工建设验收批复如下:
一、验收组对照标准要求,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并入井检查,你矿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同意泸西县小团山光胜有限公司小团山煤矿二矿二号井21万吨/年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法人、矿长、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义务,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培训、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等工作到位,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出现《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和瓦斯防治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坚持矿领导带班下井。
(三)严格按批准设计组织项目施工建设。严格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和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云煤安发〔2015〕73号)、《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并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建设期间的安全。
(四)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设计,应及时按照程序要求报审。矿井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与批准的设计有较大出入时,必须停止一切施工建设,及时向原设计部门申请修改完善,并报设计审批部门审查审批后,按修改变更的设计组织施工。
(五)严禁以建设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矿井必须在合法的采矿权范围内进行建设,禁止超层越界作业,严禁以建设之名违法组织生产,杜绝边建设边生产违法行为。
泸西县能源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