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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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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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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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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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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泸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泸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2018年6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州的工作安排,及《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泸西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泸政发[2018]88号)的要求,我县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10338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8694.44公顷(880416.6亩)。其中,水田6072.06公顷(91080.9亩),占10.35%;水浇地7507.63公顷(112614.5亩),占12.79%;旱地45114.75公顷(676721.3亩),占76.86%。白水镇、中枢镇、向阳乡、午街铺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0.1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337.96公顷(185069.4 亩),占21.0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为12658.79公顷(189881.9亩),占21.57%;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6820.98公顷(402314.7 亩),占45.70%,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为5780.92公顷(86713.8亩),占9.8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95.79公顷(16436.9亩),占1.87%。
(二)种植园用地11607.67公顷(174115.1亩)。我县涉及其中2个二级地类。其中,果园8228.35公顷(123425.3亩),占70.89%;其他园地3379.32公顷(50689.8亩),占29.11%。我县没有茶园、橡胶园。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午街铺镇、中枢镇、白水镇、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68.65%。
(三)林地64457.16公顷(966857.4亩)。其中,乔木林地41465.67公顷(621985.1亩),占64.33%;竹林地219.99公顷(3299.9亩),占0.34%;灌木林地20457.45公顷(306861.8亩),占31.74%;其他林地2314.05公顷(34710.8亩),占3.59%。三塘乡、永宁乡、向阳乡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面积的52.05%。
(四)草地2493.20公顷(37398.0亩)。我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均为其他草地。全县没有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草地主要分布在三塘乡、永宁乡、中枢镇、向阳乡,占全县草地面积的85.50%。
(五)湿地28.20公顷(423.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均为内陆滩涂。全县没有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红树林地、沿海滩涂、盐田二级地类的分布。湿地主要分布在白水镇、永宁乡、中枢镇、午街铺镇,占全县湿地面积的94.5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372.82公顷(125592.3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366.29公顷(20494.4亩),占16.32%;村庄用地6201.27公顷(93019.1亩),占74.06%;采矿用地619.24公顷(9288.6亩),占7.4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6.02公顷(2790.3亩),占2.22%。
(七)交通运输用地4165.27公顷(62479.1亩)。其中,公路用地2077.51公顷(31162.7亩),占49.88%;农村道路2084.31公顷(31264.7亩),占50.04%;管道运输用地3.45公顷(51.8亩),占0.08%。全县没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08.18公顷(51122.7亩)。其中,河流水面649.25公顷(9738.8亩),占19.05%;水库水面1553.54公顷(23303.1亩),占45.58%;坑塘水面716.63公顷(10749.5亩),占21.03%;沟渠361.51公顷(5422.7亩),占10.61%;水工建筑用地127.25公顷(1908.8亩),占3.73%。全县没有湖泊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中枢镇、旧城镇、白水镇、向阳乡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较多,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78.66%。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