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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泸开组〔2018〕45号
  • 发布日期
    2018-10-1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的通知

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依据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以及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枢镇阿平村防洪沟及配套设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政复[2018]137号)精神,现将资金下达你们(见附表),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引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管理”的原则,按照“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发挥效益,实施脱贫攻坚项目,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严格执行《红河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开组〔2018〕7号)和中共泸西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实施意见》(泸纪发〔2014〕3号文件要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必须100%进行公示公开。按照“谁使用、谁公开,投入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全面公示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2017〕42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8〕32号)等规定和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报账必须做到资金明细、票据齐全、合规合法。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四)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照实施方案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单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县级验收,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项目竣工材料一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项目移交,项目实施单位、乡镇、村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后续管理办法由乡镇监督、村组管理、群众实施。

  (五)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须每月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并确保填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六)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按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项目不予验收。

  附件:泸西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中枢镇阿平村防洪沟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8月28日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中枢镇阿平村防洪沟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

资金使用责任管理部门

金额

预算科目名称及编码

泸西县中枢镇阿平村防洪沟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泸西县国土资源局

泸西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135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3050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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