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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计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财政局
  • 文号
    泸开组〔2018〕36号
  • 发布日期
    2018-07-27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的通知

向阳乡、永宁乡、午街铺镇、旧城镇、白水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民宗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8〕1号)精神,下达我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35万元。依据扶贫开发工作“四到县”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以《关于上报泸西县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泸民宗请〔2018〕4号)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以《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西县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政复〔2018〕76号)批复同意,现将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下达你们(见附表),请按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引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和“两个共同”主题,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管理”的原则,围绕“户脱贫、村出列、乡退出、县摘帽”目标任务和贫困县脱贫退出“6105”考核标准、“两不愁三保障”及“三率一度”等标准和要求,精确瞄准全县13169户5250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六个精准”,按照“五个一批”精准脱贫路径,整合资源、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发挥效益,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繁荣稳定示范县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保障民族团结稳定、繁荣民族文化、振兴民族教育、提高民族素质等,不断改善民族地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产业、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增收致富脱贫步伐,巩固提升已脱贫人口收入和生活水平,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县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扶贫项目审批制度。按照扶贫开发“四到县”工作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程序。

  (二)精确瞄准贫困对象。项目实施单位围绕“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按照“六个精准”原则,将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高度衔接,提高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瞄准度和覆盖率,确保资金投向精准。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应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职能,做好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县级公告公示,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四)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在期限内实施完成。

  (五)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09号)和中共泸西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扶贫办《关于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实施意见》(泸纪发〔2014〕3号)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必须100%进行公示公开。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投入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全面公示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相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打造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六)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宗局、农业局、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2017〕42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泸政办发〔2018〕32号)等规定和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执行乡级报账制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账。报账必须做到资金明细、票据齐全、合规合法。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七)严格执行项目验收及后续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照实施方案对项目及时进行验收,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单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由县级验收,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乡(镇)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将项目材料一并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验收合格后,实行项目移交,项目实施乡镇、村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后续管理办法由乡镇监督、村组管理、群众实施。

  (八)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单位须每月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并确保填报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附件:泸西县2018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情况统计表

泸西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7月15日

 

 

  附件:

  泸西县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资金名称

支出预算科目

支出预算科目名称

金额

备注

泸西县向阳乡人民政府

白泥塘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100

 

泸西县向阳乡人民政府

阿矣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10

 

泸西县永宁乡人民政府

小江下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100

 

泸西县永宁乡人民政府

阿鲁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5

 

泸西县午街铺人民政府

小河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100

 

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新哨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100

 

泸西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子交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20

 

泸西县白水镇人民政府

小河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

100

 
 

合 计

   

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