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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会议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3
  • 时效性
    有效

全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个人调解室交流培训暨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

 

  9月11日,全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个人调解室交流培训暨现场推进会在泸西县召开。红河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安治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泸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彪,泸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方伟等领导及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全省16个州市司法局局长、基层科(处)长,相关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及部分调委会、个人调解室等部门机构的负责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杨华主持。

  此次推进会是我省为了深入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要求,强化州、市、县、区司法局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个人调解室人民调解工作,助推我省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会上,安治强致欢迎词,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莅临泸西交流学习表示诚挚欢迎。同时,向各参会人员介绍了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安治强说,近年来,红河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红河发展提出的“四个更大贡献”要求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团结进步美丽为目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奋力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生态良好,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努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排头兵、全省开放发展的新高地、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到金马镇新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泸西县司法局金马司法所、泸西县金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王金华工作

  室、泸西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泸西县司法局进行了现场考察。就泸西县如何践行“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推进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他们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会上,红河州司法局、玉溪市司法局、昭通市司法局、昆明市五华区司法局、泸西县司法局、泸西县医调委、弥勒市司法局李俊东个人调解室结合各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个人调解室工作实际,分别就工作开展和取得经验作了现场交流发言,其他州、市司法局对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书面交流。

 

  会上,赵祖平副厅长结合我省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及个人调解室工作实际,就推动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抓落实。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是发展枫桥经验的核心思想;坚持“与时俱进”是发展和创新“枫桥经验”的活力和源泉;坚持“公平正义”是发展“枫桥经验”的不懈追求;坚持“和谐稳定”是发展“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都要放在和谐稳定上。

  二是要聚焦重点抓落实。发展“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要聚焦四个重点工作的落实:首先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其次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小纠纷人民调解大解决”,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再次是打造好云南“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最后要聚焦党政领导包案,将其作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重要突破点。

  三是要加强统筹抓落实。统筹好四个方面的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推动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向纵深推进。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承担起责任,有担当,有作为。强化机制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各项制度的完善。县以上信访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室”,必须一案一专调小组。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机制创新,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取得实效。紧扣工作职能,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为重要抓手,不断强化重点工作,抓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

  四是要结合工作抓落实。要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能力,树立人民调解就是在贯彻执行运用法律的意识,树立调解就是办案的意识,树立调解就是服务的意识。要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做大、做强、做优个人调解工作室;要强化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示范作用。将受理、审查、调解、回访、结案的整个过程作为能学习、能推广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