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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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xxzwfwgl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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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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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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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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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县属有关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39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37号)精神,现将泸西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详见附件)印发给大家,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修订情况
(一)根据因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规定,新增“价格举报受理、查处”“对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奖励”“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项事项。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已作为个人创业“一件事”的联办事项,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按照规定删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事项的子项事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认定备案省内通办的通知》(云医保办〔2023〕47号)精神,删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事项。
(三)根据职能工作调整的实际,将“移民安置纠纷调处”事项的实施机构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修改为“县搬迁安置办”;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事项实施机构由“县市级药监部门”修改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事项实施机构由“县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修改为“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根据云南政务服务网导出泸西县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清单中并无“矿区范围争议处理、草原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处理、对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的裁决、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理、水事纠纷处理、水土流失纠纷争议裁决、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调处、延期移交档案审批”等9个政务服务事项,上述9个事项不再纳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清单化管理。请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应进必进”工作要求,除负面清单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质运行。
(二)动态管理。请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适时报告负面清单的执行情况。
附件:泸西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泸政办发〔2025〕32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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