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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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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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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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办发〔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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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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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工作的通知
中枢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办、局:
2017年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城区防洪沟畅通,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城区主要防洪沟进行清淤除障和修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分配
(一)大石坝至胜利机械闸防洪沟。(从大石坝环北路起,经原运输公司、原玛钢厂、迎宾路、县国税局至汇西桥胜利机械闸)
负责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煤炭局、红河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县供销社、红河州交通运输集团泸西分公司、泸西供电有限公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牛屎坡大坝至中石化红河石油泸西支公司防洪沟。(经小石坝、人民东村、地质队、县公安消防大队、泸西二中至中石化红河石油泸西支公司)
负责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地质队、泸源中学、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县人防办责任沟段)、泸西二中、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三)小石坝防洪沟至环南路防洪沟。(从小石坝环北路起,经苏家凹、中枢镇初级中学、人民西村、物资公司、原阿庐市场、环西路、县森林公安局、制鞋厂、二门街至环南路大河)
负责单位:县林业局、县粮食局、中国邮政泸西分公司、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红河银监分局泸西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泸西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泸西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泸西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泸西县支行、县物资公司、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泸西一中。
(四)物资公司至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防洪沟。(从物资公司起,经县人民政府、县人民医院、文化宫、老水电局、城东农贸市场、原伟宏吉宇化工有限公司至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
负责单位: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原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科技系统责任沟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原县卫生局责任沟段)、县安监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残联、县旅游局、县档案局、县扶贫办、县创新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县食药监局责任沟段)、县地震局等部门,县水务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原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农业系统责任沟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沟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县工商局责任沟段)、县人民医院、中石化红河石油泸西支公司、县工人俱乐部、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县电杆厂、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
(五)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至制鞋厂防洪沟。(东子河)
负责单位: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610办、泸西报社、县直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党史办、县总工会、县社科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文联、县工商联,县科协等部门,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原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广电系统责任沟段)、云南广电网络红河分公司泸西支公司、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原县畜牧兽医局责任沟段)、县招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县质监局责任沟段)、县委党校、阿庐古洞风景区管理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县支公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泸西兰益酒厂、县疾控中心、县中医院、泸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中枢镇中学。
(六)中枢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对片区内的窨井、大小排水管、沟的修复、清淤,确保该片区不再发生涝灾。(重点抓好玉皇阁街—南屏小区—西营小区—鸭子巷,官井街、新华下街、火神庙街、肖公庙街、三门街、南正街、西正街、卖鸡街、巷道子、西桥路片区排水系统的疏通和修复)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主要街道雨、污管道和窨井的清淤、凹陷破损路面的修复。
(八)县水务局负责协调东子河周边厂矿停水事宜。
二、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 各责任单位在淤除障和修复工作开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 各责任单位必须于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责任范围内防洪沟的清淤除障和修复工作。
(二)质量要求
1. 责任范围沟帮、沟顶若出现塌陷、影响排洪的,必须进行修复,保证排水畅通。
2. 责任范围沟内的杂草、灌木必须清除干净,沟道必须清至沟底。
3. 责任范围沟边四周的建筑废料、垃圾必须清除干净。
4. 清除的淤泥、垃圾必须晾晒后运至垃圾处理场堆放,避免造成运输污染。
5. 城市道路及居住区的排水管道、管沟、窨井、雨水口必须清理到位,保证排水畅通。
三、检查验收
(一)各单位负责沟段的淤除障和修复任务完成后,必须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清除,直至通过验收为止(验收时责任单位必须派人参加验收工作,未经验收的视为不合格)。
(二)中枢镇各村委会对片区内的窨井、大小排水管、沟的修复、清淤工作由中枢镇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三)县人民政府将于2017年4月19日对全县城区防洪沟的淤除障和修复工作进行督查,对验收不合格以及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除重新返工清理外,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淤除障和修复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中枢镇、各部门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联系。联系人:蔡关祥,联系电话:6621424。
附件:1. 2017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任务安排表
2. 2017年城市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附件
2017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任务安排表
沟段 |
责任单位 |
清理地段安排 |
备注 |
大石坝至胜利机械闸防洪沟 |
州烟草公司泸西分公司 |
大石坝涵洞口至红交集团泸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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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集团泸西分公司 |
红交集团泸西分公司场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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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销社 |
县人大职工住宿楼至煤炭局界线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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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煤炭局 |
县煤炭局与县供销社界线对面至虎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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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 |
虎雕至原中枢镇人民政府大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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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供电有限公司 |
原中枢镇人民政府大门至济民医院对面电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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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
济民医院对面电杆至县国税局岔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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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 |
县国税局岔路口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岔路(12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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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12米岔路至胜利机械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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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屎坡大坝至中石化红河石油泸西支公司防洪沟 |
县法院 |
小石坝居民区上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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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
小石坝居民区中段至马鞍山山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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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马鞍山山脚至人民东路上段(原县人防办责任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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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人民东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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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接县公安局段,至环城北路洗车场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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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队 |
地质队辖区内的防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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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消防大队 |
小桥口至县公安消防大队围墙涵洞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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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二中 |
县公安消防大队围墙涵洞口至泸西二中涵洞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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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泸西二中涵洞口至石化公司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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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任务安排表
沟段 |
责任单位 |
清理地段安排 |
备注 |
牛屎坡大坝至中石化红河石油泸西支公司防洪沟 |
中国农业银行泸西县支行 |
环北路、人民路岔路口涵洞以下至中枢镇初级中学道路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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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资公司 |
中枢镇初级中学道路标示牌至物资公司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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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泸西县支行 |
新天地内西侧防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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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泸西分公司 |
原民主停车场至宏明电器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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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泸西分公司 |
宏明电器城至恒远意通后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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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泸西分公司 |
恒远意通后门口至营埂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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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泸西县支行 |
营埂路口至西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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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局 |
西门口至火神庙街垃圾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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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一中 |
火神庙街垃圾库至城河巷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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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 |
城河巷巷口至二门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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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银监分局泸西办事处 |
二门街街口至秧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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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泸西县支行 |
秧田至南桥寺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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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泸西支行 |
南桥寺路口至环南路大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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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公司围墙至石马山脚桥头防洪沟 |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的部门 |
县煤炭公司至县人民医院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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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
县人民医院围墙至石化公司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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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红河石油泸西支公司 |
中石化红河石油泸西支公司文化宫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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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人俱乐部 |
文化宫院内防洪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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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油购销公司 |
文化宫围墙至健康路垃圾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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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
健康路垃圾库至工行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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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任务安排表
沟段 |
责任单位 |
清理地段安排 |
备注 |
物资公司围墙至石马山脚桥头防洪沟 |
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工行路口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围墙(原县农林和科学技术局农业系统责任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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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围墙至长安路右侧人行道(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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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长安路右侧人行道至颐馨苑围墙脚(原县工商局责任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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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颐馨苑围墙脚至长久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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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伟洪吉宇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宿舍至电杆厂大门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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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伟洪吉宇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宿舍至电杆厂大门(雨水箱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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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
伟洪吉宇化工有限公司中门值班室至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围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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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围墙至石马山脚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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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至制鞋厂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县支公司 |
东子河机械闸下段至简易房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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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西支公司 |
东子河简易房处至民房小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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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
民房小桥至东新路南侧涵洞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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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
东新路南侧涵洞口至原食品厂桥头(原县畜牧兽医局责任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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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原食品厂桥头至兰益酒厂(老厂)围墙(原县质监局责任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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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兰益酒厂 |
兰益酒厂(老厂)围墙至县林业局苗圃机械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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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局 |
县林业局苗圃机械闸处至林业局苗圃门口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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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 |
县林业局苗圃门口桥头至东正街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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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任务安排表
沟段 |
责任单位 |
清理地段安排 |
备注 |
云南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泸西复烤厂至制鞋厂 |
县人武部 |
东正街桥头至东正街165号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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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东正街165号桥头至县种子公司原垃圾库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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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县种子公司原垃圾库处至环城东路沐浴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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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 |
环城东路沐浴室至环东路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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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庐古洞风景区管理处 |
环东路174号至三门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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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的部门 |
三门街路口至皮防站门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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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 |
皮防站门口至环东路182号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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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
环东路182号西侧至南门公房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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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南门公房西侧至环城东路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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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环城东路153号至自由街口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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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云南广电网络红河分公司泸西支公司 |
自由街口桥头至二门街口井口处(原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广电系统责任沟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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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环南路(窨井) |
由中枢镇人民政府责令村委会清理 |
负责西门口至东门门口的窨井落水篦子的清淤和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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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单位的地段在现场已用红油漆标注。
泸西县2017年城市防洪沟清淤除障
和修复安全生产
目
标
责
任
书
二〇一七年四月
泸西县2017年城市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确保2017年城区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工作顺利完成,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职责
(一)切实做好清淤除障和修复前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界限清楚,标准明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选择有实力、专业性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承担防洪沟清淤施工。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各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抓好安全生产。
(四)防洪沟清淤除障和修复施工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二、施工单位职责
(一)施工前深入实地调查,结合实地情况、机械设备及清淤要求组织施工。
(二)对覆盖地段提前了解沟道运行及淤积阻塞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清淤方案。在实施清淤前,采用鼓风设备对覆盖段进行换气通风,并配备专业防毒面具、照明器材、救生绳具、氧气瓶等防护用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有经验、身体健康人员进行清淤。
(三)在实施防洪沟清淤前,明确淤泥临时堆场位置、堆场的防护措施、淤泥的最终处置。按相关规定及时清运、清除淤泥,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防止雨天雨水冲流淤泥回淤。
(四)在实施防洪沟清淤前,组织现场管理人员、机械设备驾驶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施工技术交底,学习本工作范围内的相关知识,明确职责。
(五)在防洪沟清淤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安全警界线和警告牌。施工范围内设置警告区,并设置醒目路障,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部分施工区域增加施工围挡。
(六)地下管道内作业前,检测管渠内有害气体,开启作业井盖及上下游井盖连续自然通风120分钟以上,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井下作业时,进行连续气体检测,并确保井上监护人员不少于两人。进入管道内作业时,在井室内设置专业呼应和监护设备,并确保监护人员坚守岗位。杜绝盲目施救,下井抢救时,确保抢救人员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有专人监护的前提下下井抢救。
(七)确保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杜绝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序夜间施工。
(八)坚持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九)加强观测,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地段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确保清淤过程中河堤、沟道边墙稳固,防止河堤、沟道坍塌造成事故。
三、违约责任
如因责任单位或施工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科、责任单位、施工单位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
责任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