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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泸政办发〔2017〕46号
  • 发布日期
    2017-04-20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食品安全管理队伍,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消除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一)提高部门食品安全意识

  农村自办宴席安全是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食品安全协管员等为延伸的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管理网络,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实现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覆盖。

  (二)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各乡镇要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利用乡村广播、公示栏、宣传栏等工具,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在乡村集市、人员密集地等场所向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当地厨师团队及广大群众宣传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当地厨师团队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完善管理体系

  1.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食安委)及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食安委办),明确乡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自职责,以及乡镇食安委办机构、人员、职责。未建立乡镇食安委及乡镇食安委办的乡镇,必须于20174月底前建立,并上报县食安委办备案。联系人:县食安委办王治彪、陈燕,电话:6699771,邮箱:lxxsawb@163.com

  2. 各乡镇食安委办于20175月底前完成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及协管员的聘用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每个自然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并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委办备案。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附件12),强化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末端管理。

  (二)完善规章制度

  1.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细化配套制度和措施,适时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因农村自办宴席引发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要做到及时救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2. 各乡镇要建立并实施农村自办宴席公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示举办者申报举办、承办者登记承办、当地厨师团队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进一步提升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厨师团队的食品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三)完善经费管理

  各乡镇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乡镇食安委办要认真审查核实食品安全信息员上报的农村自办宴席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对认真履职的食品安全信息员每月适当给予补助,对履职到位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按申报自办宴席实际举办次数适当给予补助。

  三、全面做好监管工作

  (一)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乡镇食安委办要督促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于2017620日前做好当地公房、厨师团队的摸底调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泸西县自办宴席公房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8)、《泸西县自办宴席厨师及加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9)。乡镇食安委办于2017628日前将乡镇公房、厨师团队情况报县食安委办备案。

  (二)严格执行申办流程

  1. 自办宴席举办10个工作日前,举办者向食品安全协管员提出举办申报,并递交《泸西县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登记申报表》(附件7)。

  2. 食品安全协管员自接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填写指导意见,并报食品安全信息员审签。

  3. 食品安全信息员自接到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签后告知食品安全协管员审签意见,并登记备案。

  4. 食品安全协管员自接到食品安全信息员审签意见1个工作日内告知举办者。

  5. 如能举办,自办宴席举办6个工作日前,食品安全协管员责成自办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厨师团队分别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345),明确、细化食品安全责任。在举办者采购宴席所需的食品原辅料前,食品安全协管员应按照举办者签订的《食品安全承诺书》内容,对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并指导督促其索取生产、销售商的资质证明材料(有效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验报告、销售单据,告知其不得采购、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把好自办宴席食品原辅料的准入关。

  6. 自办宴席举办2个工作日前,食品安全协管员应现场核实宴席承办地点的场所环境、食品储存间、食品留样冰柜、清洗消毒设施、餐厨废弃物处置容器等设置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后,并如实填写《泸西县农村自办宴席现场核查表》(附件6)。

  7. 在自办宴席举办期间,食品安全协管员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及签订的《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对厨师团队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辅料控制、设备设施维护、餐饮器具清洗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做好规范的食品留样工作,确保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

  (三)加强体检培训工作

  1. 对经登记但未参与健康体检的厨师团队,食品安全信息员及协管员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健康体检。县食安委办要根据报备名单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农村厨师团队的健康体检事宜。

  2. 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宴席承办者、经登记的厨师团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等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四)逐步推进规范工作

  各乡镇要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乡镇食安委办、村委会(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在一定区域逐步固定一批规范的厨师团队,逐步推动当地规范公房建设,做到建设一批、规范一批、示范一批、引领一批,切实筑牢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防线。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基层指导工作,及时督查督办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县食安委办要会同各责任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对因领导不重视、经费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2. 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3. 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4.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5. 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和加工操作人员食品安全承诺书

  6. 泸西县农村自办宴席现场核查表

  7. 泸西县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登记申报表

  8. 泸西县自办宴席公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9. 泸西县自办宴席厨师及加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5日    

   

  附件1

  

  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

  二、收集、上报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对辖区内的专业厨师进行登记管理。

  四、开展辖区内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工作。

  五、组织督促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食品安全培训和年度健康检查。

  六、参与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

 

   附件2

  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通过广播和村健康宣传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

  二、督促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辖区内餐馆、饮品店、食堂(含机关、学校等)、农村自办宴席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负责所在辖区内农村自办宴席协助申报及现场审核指导工作。

  四、收集并及时上报群众的意见或有关投诉。

  五、参加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七、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农村食品安全的有关工作任务。

  

  

    附件3

  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我方此次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聘请无有效健康证明的厨师及加工操作人员。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如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致病性微生物、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辅料。

  三、不采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四、提供合格饮用水。

  五、采购食品时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六、食品原辅料分类、分架存放,并离地离墙10cm以上。

  七、服从各级食品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如我方未做到上述承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举办者签字:    

    日    

  

  附件4

  农村自办宴席承办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我方承办的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我方郑重承诺:

  一、保持宴席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灶台等)清洁。

  二、保持餐饮器具清洁。

  三、配备食品贮存间“五防”设施及食品原辅料存放架。

  四、配备食品留样设施,提供食品留样记录台账。

  五、配备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六、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督人员检查。

  七、如我方未做到上述承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承办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    

  

  

  附件5

  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和加工操作人员

  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此次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我们承诺:

  一、团队人员均体检合格并经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员登记备案。

  二、认真执行晨检制度。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痱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卫生病症的,禁止从事宴席厨房工作。

  三、自备工作服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品。

  四、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立即清洗消毒双手:开始工作前;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鲜食物后;处理弄污的餐具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抠鼻孔后;处理动物或厨房食品垃圾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物、打扫卫生等)后。

  五、厨师进入工作时使用标准的一次性手套,保持个人卫生,生熟分开存放。

  六、认真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食品成品冷却后,分别盛放于食品留样盒中,加盖密闭容器并在器皿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名、留样量、留样人等。留样冷藏柜按早、中、晚餐顺序分类保存留样食品(冷藏温度为010度,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数量不少于100克),柜内不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混入用餐食品中。留样由厨师负责人操作、记录。留样冷藏柜由厨师负责人安排专人管理。

  七、自觉接受各级食品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八、如我团队未做到上述承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均由我团队承担。

  厨师团队负责人(签字):   

        

  

  

  附件6

  泸西县农村自办宴席现场核查表

  自办宴席地址:        乡(镇)         村委会(社区)

          村小组(办事处)           公房

  举办者:       电话:           身份证:                

  承办者:       电话:           身份证: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现场核查情况

  1

  食品安全承诺书

  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厨师和加工操作人员是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厨师和加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

   

  3

  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

  1. 使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2. 蔬菜、水果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去除农残

   

  3. 餐饮器具是否执行一洗二漂三消四清五保洁操作流程

   

  4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 食品及原辅料是否离地离墙10cm并上台上架

   

  2. 散装食品是否贮存于无毒无害容器并加盖密闭

   

  3. 食品贮存间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是否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4. 生熟食品及半成品是否分柜存放

   

  5. 是否将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置于食品储存场所

   

  5

  废弃物处置制度

  1. 是否设立密闭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容器,并标明“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

   

  2. 是否建立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档案

   

  6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是否如实按照进货及查验记录台账进行食品登记

   

  7

  健康管理个人卫生

  1. 是否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2. 是否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以及佩戴戒指、手镯等首饰现象

   

  3. 是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上岗

   

  8

  设施设备

  1. 是否配备留样专柜,并做好留样记录

   

  2. 是否安装防尘、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

   

  核查人员签字(盖章):   

  被核查单位签字(盖章):   

        日    

  

  

  附件7

  泸西县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登记申报表

  举办人

  姓名

   

  住址

   

  电话

   

  申报日期

     

  举办时间

      日至   

  举办类别

   

  预备人数

   

  预备桌数

   

  举办

  地点

   

  宴席预备

  情况

  预请厨师人数

  厨师

  姓名

  电话

  健康证编号

  预请加工人员姓名

  电话

  健康证编号

   

   

   

   

   

   

   

   

   

   

   

   

   

   

   

   

   

   

   

   

   

   

   

   

   

   

   

   

   

   

   

  宴席食品(菜肴)

  名称申报清单

   

   

  食品安全协管员指导意见:

  食品安全信息员签字:                                                                        

                   

  

    附件8

  泸西县农村自办宴席公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人:                                               时间:             

  公房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面积

  设施设备

  可预订

  桌数

  备注

   

   

   

   

   

   

   

   

   

   

   

   

   

   

   

   

   

   

   

   

   

   

   

   

   

   

   

   

   

   

   

   

   

   

   

   

   

   

   

   

   

   

   

   

   

   

   

   

   

   

   

   

   

   

   

   

   

   

   

   

   

   

   

   

   

   

   

   

   

   

   

   

  

 

    附件9

  泸西县自办宴席厨师及加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人:                                               时间:             

  村委会(社区)

  厨师团队名称

  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文化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持证情况

  备注

   

   

   

   

   

   

   

   

   

   

   

   

   

   

   

   

   

   

   

   

   

   

   

   

   

   

   

   

   

   

   

   

   

   

   

   

   

   

   

   

   

   

   

   

   

   

   

   

   

   

   

   

   

   

   

   

   

   

   

   

   

   

   

   

   

   

   

   

   

   

   

   

  注:1. 负责人:填写厨师团队负责人姓名。

      2. 姓名:填写厨师或加工人员姓名。

      3. 职务:填写厨师或加工人员。

      4. 持证情况:填写持有证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