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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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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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泸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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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泸政发〔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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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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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西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办、局:
现将《泸西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泸西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效破解农业和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聚集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云厅字〔2016〕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贫困县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泸西县基本情况
泸西县辖8个乡镇、81个行政村、7个社区,2016年末全县总户数138061户(其中乡村籍91179户),总人口437206人(其中乡村籍356795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93元。2016年财政总收入12.68亿元,支出29.24亿元(其中农林水支出5.67亿元),2016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36.2万元。2016年末,泸西县有建档立卡贫困乡镇2个、贫困村9个、贫困人口23108人。
二、整合方案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云厅字〔2016〕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贫困县制定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泸西县实际,编制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围绕《中共泸西县委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全县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建设为平台,按照“制度一个笼子、资金一个盘子、项目一个单子”的要求,逐步建立“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涉农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实现2个贫困乡镇、9个贫困村、16508名贫困人口脱贫退出,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稳步推进原则。对交叉重复、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清理归并,实现内部压减、统筹安排。
(二)坚持提高效益,促进发展原则。通过整合捆绑,实现资金相对集中投放,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形成示范效应,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原则。按照规划制定盘子、安排资金,科学确定三年目标、年度任务和阶段性工作重点。
(四)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原则。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五、工作措施
(一)统筹安排涉农项目。每个年度末,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泸西县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确定第二年整合资金支持方向,对所有涉农部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项目进行归并整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二)细化涉农项目预算。每年编制涉农项目预算时,财政部门与涉农部门进行会商,合并同类项目,集中预算资金,明确重点投向,做到所有能分解的项目在年初预算中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
(三)建立健全项目库。每年申报项目时,泸西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组织各涉农部门研究分析,上报一批质量高、效益明显的涉农项目,同时加强申报项目的上下衔接,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
(四)建立完善协商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泸西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申报、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如因工作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
(五)加大涉农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涉农资金检查方式,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坚决杜绝借整合涉农资金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
六、整合资金
财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云厅字〔2016〕20号)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主要是:中央层面的20项,省级层面21项,州级层面21项目。2017年泸西县计划整合中央、省、州、县各类资金45499.2万元,其中:中央层面资金13项26380万元,省级层面资金13项9554.2万元,州级层面资金4项2165万元,县级层面资金3项7400万元。分明细如下:
(一)中央层面资金:26380万元。
1.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00万元;
2. 水利发展资金8000万元;
3.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 万元;
4. 林业改革资金2000万元
5.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600万元;
6.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100万元;
7.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助资金1900万元
8.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1500万元;
9.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4700万元;
10.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资金60万元;
11.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0万元;
12.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70万元;
13. 其他资金150万元。
(二)省级层面资金:9554.2万元。
1. 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914.2万元;
2. 水利专项资金100万元;
3.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
4. 林业补助资金800万元;
5.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100万元;
6. 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1200万元;
7.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210万元;
8. 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10万元;
9.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80万元;
10. 旅游发展资金20万元;
11.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
12. 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1600万元;
13. 其他资金350万元。
(三)州级层面资金:2165万元。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780万元;
2. 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260万元;
3. 旅游发展资金100万元;
4. 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5万元。
(四)县级层面资金:7400万元。
1. 扶贫资金1300万元;
2. 水利专项资金6000万元;
3. 旅游发展资金100万元。
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省、州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道统筹使用;属县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力度。
七、项目规划
泸西县2017年计划整合中央和省州县各类资金45499.22 万元,涉及实施的综合项目20个25类,其中:基础设施13类23076.6万元、产业项目6类6015.6万元、民生改善3类9306.62万元、公共服务1类4731.4万元,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2类2369万元。具体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地点、整合资金和项目主管部门详见附表《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泸西县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扶贫的县委领导和县政府分管财政、扶贫的领导担任,财政、发改、扶贫、科技、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审计、移民、民族宗教、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工作推进协调机构,负责本乡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做好科学部署、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互相矛盾和交叉重叠,为涉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要加强对整合后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纪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整合涉农资金动态、信息,要会同涉农资金整合单位加大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一检查、统一验收,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涉农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实施,确保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借用、挪用或转移涉农项目资金。对在资金整合管理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者,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探索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新模式,及时对整合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对整合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宣传、广电、报社等媒体广泛宣传,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九、运行和管理
(一)工作运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封闭运行。县财政局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建立拨付专账。
(二)项目和资金管理。
1. 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要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并进行公示七天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2. 工程招标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中涉及水、电、路、通讯等要求等级高、技术性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流域治理或生态治理项目中的骨干工程等,要按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
3. 集中采购制。涉农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金额较大的物资材料等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办法组织实施。
4. 项目合同制。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明确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严格按照规划和图纸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工期。
5. 工程监理制。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就绪后,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实施单位下达开工通知书。工程开工后,主管部门应派监管员驻地施工。监管员要严把工程质量关,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地点、工程标准或降低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自验,自验符合设计要求的,编制自验决算报告书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实施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对不合格工程除不能进行报账外,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实施单位重新返工,限期整改。一般项目的质量复验期为一年,特殊项目可适当延长,复验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着重检查工程质量、运行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对不合格工程的返工整改情况。验收结束后提交具有相关验收人员签字后的验收报告。
6. 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