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64
  • 发布机构
    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13
  • 时效性
    有效

泸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九华路人民路北正街口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逐步取消县城主次干道临时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20日起,取消九华路(阿庐大街交叉口至文化宫环岛处路段)、人民路、北正街口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严禁机动车停放。

  二、确需临时停车的,请选择新华停车场、钟秀宾馆、物资公司、泰格商业中心、天顺超市停车场、财富鑫座停车场,环东路、环西路、环南路、环北路、龙口街的临时停车泊位,以及附近的小区、单位停车场。

  三、九华路附近的小区、单位停车场,须向社会车辆全面提供临时停车泊位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要遵守小区、单位的相关规定,临时停车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的,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四、如违反禁停标志停放的,将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规定,处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记3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泸西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2日